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101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3-08-07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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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A类

林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对我市个体工商户帮扶的建议》(第20231014 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提案中涉及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现行电价政策及管理权限

  (一)电价政策。目前,我省将电价类别统一划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三个类别。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用电归类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按照《福建省定价目录》规定,现行除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实行政府定价外,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我省近年已按国家“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电

  价改革总体要求,除输配电环节仍由国家核定外,其余均由电力交易市场充分竞争形成。

  (二)价格管理权限。根据《中央定价目录》、《福建省定价目录》等规定,制定电价权限在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销售电价定价原则、总体水平和分类结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市、县两级只负责落实国家电价政策,不享有定价权限。

  二、关于两项建议反馈

  (一)关于“个体工商户用电以居民用电标准计费”的建议。综合现行国家电价政策以及从国家电力价格改革方向看,该建议的执行目前尚不成熟。且电价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级层面,特别是涉及电价分类,需要国家层面做出政策调整。

  (二)关于“协调物业公司对所服务的个体工商户用电按商业用电计费”的建议。现行电价政策已明确除居民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余用电均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部分转供电单位(含物业公司)在转供电价格之外,以电费为基数,加收任何形式的费用均属价格违法行为。

  近年来,国家为减轻市场主体用电负担,相继开展一系列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发改、电力等部门配合的清理转供电价格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确保自2018年4月以来,国家六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按原到户电价水平95%结算”的电价优惠政策(2020年执行一年)得到落实。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对各类用电价格的监管,严格落实国家相关电价政策,有效降低社会用电成本。最后,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领导署名:李阿文

  联 系 人:黄文娟

  联系电话:7813329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