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柜办结”业务(试行)的通知

来源: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 2020-04-06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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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9〕22号)、《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宁委办发〔2019〕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柜办结”业务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施范围

开发企业楼盘备案、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抵押登记办理等事项。

二、工作目标

在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福鼎办事处窗口旁边增设两个窗口,由福鼎建行、工行各派一名工作人员入驻,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咨询、受理、信用报告打印、借款合同签订、抵押登记办理、抵押权证领取、拨付单报送、楼盘备案等,实现群众办事由“多处跑”变为“一窗跑”。

三、运行模式

(一)一窗受理,一柜办结。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咨询、受理、信用报告打印、借款合同签订、抵押登记办理、拨付单报送等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一个窗口办理、办结。

(二)集成服务,提高效率。通过银行窗口与公积金窗口联合办公,缩短信用报告、贷款材料、抵押权证、拨付单等材料移交流转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三)规范管理,提升服务。银行工作人员入驻行政服务中心,接受行政服务中心和住房公积金福鼎办事处的统一管理、规范运作、公开办理、限时办结,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四、具体流程

(一)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窗口申请(二手房由贷款申请人提出申请,新建商品房由开发企业统一提出申请),银行窗口工作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报告查询打印及贷款受理录入。

(二)住房公积金福鼎办事处窗口限时完成审核、审批(各2个工作日),并在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将材料移交银行窗口。

(三)银行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该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四)银行窗口在每周一、三、五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抵押权证,并填写《申请拨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基金明细单》报公积金福鼎办事处申请放款,属新建商品房贷款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阶段性担保

(五)住房公积金福鼎办事处窗口在收到《申请拨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基金明细单》后1个工作日内放款(特殊情况除外)。

五、相关要求

(一)增强自我革新意识。住房公积金福鼎办事处、建行、工行要从大局出发,增强自我革新意识,共同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柜办结”工作,打破原有工作格局,让群众少跑腿、增便利。

(二)营造和谐办事环境。福鼎建行、工行要按照一个窗口受理要求,抓紧调整窗口,选调素养高、业务精、能力强、沟通熟练的工作人员入驻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福鼎办事处要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系统录入等培训工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企业和缴存职工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和谐、公平的办事环境。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住房公积金福鼎办事处要优化贷款流程,强化贷款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受托银行业务办理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依规惩处。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柜办结”工作改革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将结果纳入“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评。

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柜办结”业务自2020年3月15日起实施。

 

 

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1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