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8-0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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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2019年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审改〔2019〕5认真组织实施

 

福鼎市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

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和宁德市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审改办〔2019〕14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2019年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审改〔2019〕5),为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在我市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严禁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市发改、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对接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国一张单”管理模式,全面清理清单之外审批事项,严禁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市发改、商务局负责)

2.按照国家、省宁德市有关部署,开展存量文件专项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快研究制定实施竞争政策的指导意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有关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纠正并查处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改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继续压减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国家、省宁德市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对保留的许可事项要逐项明确许可范围、条件和环节等,能简化的都要尽量简化。(市审改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1.承接国家、省宁德市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好我市机构改革后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市审改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培训考试。2019年底前形成货车“三检合一”实施方案。(市发改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继续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019年把许可证种类再压减一半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进一步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发证产品种类从24类压减至12类以内,压缩发证层级,减少产品单元。对保留和退出目录的产品都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清理检验检测行政许可,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加快实现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避免重复评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清理简并种类过多、划分过细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市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 按照国家和宁德市的统一部署,推动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分批调整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需实施准入管理的,向上级提出建议依照法定程序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2020年底前将国家职业资格数量再压减一半以上。争取2019年底前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推动实现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人社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幅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力争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对106项涉企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分类管理,并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按程序进行修订,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底前实现全市企业开办环节减至“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3个环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加快实现开办企业时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现场“一窗”、一次领取企业开办全部材料。(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鼎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国家2019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部署要求,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2019年底前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市税务局负责)

(七)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推进建成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大幅简化社保、商务等注销手续,压缩企业注销时间。(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社局、商务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研究建立办理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市法院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减审批时间和环节,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到90个工作日以内。(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住建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和事项,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实施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等。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复制推广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经验,2019年底前对接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动审批平台横向纵向互联互通。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完善“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一份指南”审批体系,简化各个阶段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市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试点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简化环评手续或纳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2019年底前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2019年底前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防止地方非税收入非正常增长、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决不能再增加收费项目,确保减税降费的目标落实到位。(市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福鼎银监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组织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关注非税收入增速异常和乱收费等情况,坚决纠正违规开征、多征、预征非税收入的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税务局、发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清理整治乱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相关文件。(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019年底前开展降低融资收费专项清理行动,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福鼎银监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公正监管,切实管出公平

(十)分领域抓紧制订监管规则和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9年底前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法律规定和“三定”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2.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按照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我市高质量发展要求、全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审改办负责)

3.2019年底前对现有的主要监管规则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尽可能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行政执法领域分别制定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办法,明确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2019年底前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负责)

(十一)打造“双随机、一公开”升级版。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2019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5%。2020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市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建立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等,提高重点监管效能,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疫苗生产企业巡查检查制度,实施对全部在产疫苗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加强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标品种的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健、医保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实现对市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全覆盖,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市医保局负责)

(十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监管。梳理全市适用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国家编制的各领域信用承诺书模板,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书(包含同意公布相关信息的条款)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重要依据。对违背承诺、搞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依法依规严厉惩罚。(市发改局人行福鼎市支行、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已签署联合奖惩合作的备忘录,出台相应管理制度,推出本行业联合奖惩“红黑名单”。按照国家信用修复相关规定,明确信用修复渠道,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拓展信用修复场景,加强信用修复监督管理。落实国家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有关管理办法,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等制度。(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照第三批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做好相关创建工作,积极做好探索具有福鼎区域特色亮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模式。(市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按照国家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在行政处罚信用修复规范应用信用报告。积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应用信用报告。(市发改局人行福鼎市支行,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按照省和宁德市统一任务部署,积极对接“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有关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监管行为等监管数据的录入工作,及时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数字办,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实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并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推动形成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数字办,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监管中找到新生事物发展规律,该处置的处置,该客观对待的客观对待,不简单封杀,但也决不能放任不管,推动新业态更好更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落实国家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加强政府部门与互联网平台数据共享,建设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鼓励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更好支持新业态发展。(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数字办等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努力服出便利

(十六)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效率,针对群众办事来回跑、环节多材料多、政府服务效率低等问题,按照国家部署对政务服务流程、方式进行系统化改革。(市审改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 贯彻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倒逼部门不断改进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实现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司法、民政等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对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2019年底前力争率先实现办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在全市全面实施。(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配合省宁德市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工作(市商务局(口岸办)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福鼎银监等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省内异地就医患者在省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经备案后住院就医,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经备案后住院就医,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市医保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建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自主认证、养老保险待遇测算、社保卡应用状态查询等“一站式”功能,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优化社保卡服务,加快推进电子社保卡。根据省宁德市统一部署要求,推进市级统筹范围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市人社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按照国家、省宁德市统一部署,改进优化来华工作外国人入境和居留管理制度办法,优化外国人来华相关审批、审查服务,压减办理时间。同时,向全社会开放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服务平台,为境内港澳居民、华侨持用出入境证件办理金融、教育、医疗等社会事务提供便利。(市公安局、发改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落实国家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等问题。(市司法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更大范围“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可办”,确需到现场办的再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对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落实国家2019年底前首批推动10种高频电子证照全国标准化应用和互信互认,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市内和跨设区市实现“一网通办”的部署要求。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要素在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审改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更大力度推动数据共享,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新增拓展共享数据,将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优先纳入共享范围,满足普遍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数据共享需求。(市数字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一些带有垄断性质的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及医院、银行等服务机构,要从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出发,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幅压减自来水、电力、燃气办理时间,提高相关政策透明度,大力推行APP办事、移动支付等。(市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卫、人行福鼎市支行、福鼎银监发改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落实国家规范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性意见。(市发改局、工信局牵头,住建局、市供电公司、水务公司安然燃气公司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加快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将办电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大幅压缩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市工信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水气报装服务,指导各地落实国家新修订的《城镇供水服务》、《燃气服务导则》等标准,将水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2019年底前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将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大幅压减报装、安装费用。(市住建局、发改局等市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指导督促商业银行优化服务,2019年底前解决银行卡解绑和异地注销难、“睡眠卡”收费不透明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快推动解决继承财产支取难问题。优化电信服务,持续推进降低电信收费、异地销户、携号转网等工作。持续优化老年证、居住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证件或手续办理流程,减少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福鼎银监、公安局、卫健、人社局、发改局、住建局、司法局等市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大力发展服务业。采用政府和市场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养老、托幼、家政和“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服务,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市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卫健等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落实国家加快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资源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市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深入落实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有关政策意见。推进建设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和数量,鼓励建设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在城乡社区推动包括家政服务在内的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群众需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市住建局、商务局、民政局、卫健发改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管理相关政策,推动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促进老龄健康服务业发展。(市卫健、医保局、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放管服”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十)落实国家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配合国家开展营商环境百项诉求处理行动,破解一批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市发改局、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搜集一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019年底前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研究出台具体解决措施。(市发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聚焦营商环境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并抓好落实。(市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鼓励大胆创新,完善法规体系。及时指导帮助各地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有关规定,加快清理修改。(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督促督查,狠抓改革落实。国办发〔2019〕39号已明确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作为2019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重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按时序做好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工作情况请于12月前书面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