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2022年第四季度化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来源: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10-21 14:52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1.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化油器产品的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化油器、通用小型汽油机用化油器。本实施细则内容包括术语与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要求、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原则及附加说明。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监督抽查(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的专项监督抽查)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

  2.术语与定义

  摩托车化油器:专门用于摩托车发动机燃料供给系统中能将一定数量的燃油气化并与一定比例的空气混合以使发动机工作的装置。

  通用小型汽油机用化油器:用于往复活塞式通用小型汽油机(指除摩托车、舷外机等特殊用途的汽油机外且不大于30kW的通用汽油机)燃料供给系统中能将一定数量的燃油气化并与一定比例的空气混合以使发动机工作的装置。

  本细则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3.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化油器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化油器产品年销售额的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详见表1。

  表1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格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40000

≥2000且<40000

<2000

  4.检验依据

  GB/T 21404-2008  内燃机 发动机功率的确定和测量方法一般要求

  GB 26133-2010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

  JB/T 5135.2-2013 通用小型汽油机 第2部分 台架性能试验方法

  JB/T 6731.1-2014 通用小型汽油机用化油器 第1部份:技术条件

  GB/T 3821-2015   中小功率内燃机 清洁度限值和测定方法

  GB/T 5363 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台架试验方法

  QC/T 60-2009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整车性能台架试验方法

  GB 14621-201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

  QC/T 64-201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化油器

  DB35/T 754-201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化油器质量评定

  GB 14622-2016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

  GB 18176-2016    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

  GB 15744-2019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5.抽样要求

  5.1 抽样方法

  在生产领域抽检的样品必须在受检单位成品仓库并经受检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在流通领域抽检的样品必须在受检单位仓库或柜台内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字表、骰子或者扑克牌等方法生产。可采用GB/T 10111-2008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方法产生随机数。

  5.2 抽样数量

  随机抽取同批次、同规格型号、同种类的化油器产品18台,其中9台用于检验,另9台备样,封存于检验机构,抽样基数按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查的抽样基数年产量不足1万台的不得少于200台,年产量(1-5)万台的不得少于300台,年产量超过5万台的不得少于500台,在流通领域(市场)抽查的抽样基数满足检验数量即可。

  5.3 注意事项

  5.3.1对被抽取样品加封有抽样日期、封样人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或抽样单位标志的签封。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

  5.3.2当被检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时,受检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并加盖受检单位公章。

  5.3.3抽样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化油器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6.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表2、表3

  表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化油器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及条款

复验

用样

不合格程度

1

静置密封性*

DB35/T 754-2014中4.1.2

DB35/T 754-2014中5.1.2.1

不予

复检

严重

2

综合流量特性*

DB35/T 754-2014中4.5

GB/T 5363-2008 中 5.5.5

原样

一般

3

总成清洁度*

DB35/T 754-2014中4.5

QC/T 683-2002

备样

一般

4

变工况(过渡)性能

DB35/T 754-2014中4.1.2

QC/T 64-2013中 4.4.3

原样

一般

5

最高车速试验

DB35/T 754-2014中4.1.2

QCT60-2009中的4.4

原样

一般

6

经济车速油耗

DB35/T 754-2014中4.1.2

QCT60-2009中的4.7

原样

一般

7

起动性能试验

DB35/T 754-2014中4.1.2

GB/T 5363-2008 中 4.1

原样

一般

8

最低空载稳定转速(怠速)试验

DB35/T 754-2014中4.1.2

GB/T 5363-2008 中 4.2

原样

一般

9

最低燃油消耗率及离散率

DB35/T 754-2014中4.1.2

GB/T 5363-2008 中的 4.3.1

原样

一般

10

最大扭矩和最大扭矩点转速

DB35/T 754-2014中4.1.2

GB/T 5363-2008 中的 4.3.1

原样

一般

11

最大净功率和最大净功率点转速

DB35/T 754-2014中4.1.2

GB/T 5363-2008 中的 4.3.1

原样

一般

12

排气污染物排放

DB35/T 754-2014中4.1.2

GB 14621-2011

原样

严重

  表3   通用小型汽油机用化油器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表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及条款

复验用样品

不合格程度

1

静置密封性*

JB/T 6731.1-2014中5.13

JB/T 6731.1-2014中5.13

不予复检

严重

2

综合流量特性*

JB/T 6731.1-2014中4.4.1

JB/T 6731.1-2014中4.4.1

原样

一般

3

化油器总成清洁度*

GB/T 3821-2015中3.2.1

GB/T 3821-2015中3.2.1

备样

一般

4

常温起动性能试验

JB/T 5135.2-2013中7.1

JB/T 5135.2-2013中7.1

原样

一般

5

最低空载稳定转速(怠速)试验

JB/T 5135.2-2013中7.2

JB/T 5135.2-2013中7.2

原样

一般

6

调速特性试验

JB/T 5135.2-2013中7.7

JB/T 5135.2-2013中7.7

原样

一般

7

最低燃油消耗率

JB/T 5135.2-2013中7.5

JB/T 5135.2-2013中7.5

原样

一般

8

最大扭矩及相应转速

JB/T 5135.2-2013中7.5

JB/T 5135.2-2013中7.5

原样

一般

9

标定功率及标定转速

GB/T 21404-2008中6.3

GB/T 21404-2008中6.3

原样

一般

10

排气污染物

GB 26133-2010中5.3.2

GB 26133-2010中5.4

原样

严重

  备注:企业可自行提供配套的发动机或整车及相应的台架、联轴器,需在抽样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送至检测机构,否则默认同意使用检测机构的发动机或整车用于检测。无相匹配的发动机或整车仅做“*”项目。

  7.判定原则

  7.1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含国家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7.2 单项质量判定

  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定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定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静置密封性”不符合,其余项目不予检测。

  7.3 综合质量判定

  检验样本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出现不符合执行要求判定的,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反之,检验结论为“合格”。

  结论用语为(使用以下二者之一):

  (一)经检验,该批次产品的样本所检项目综合判定为合格;

  (二)经检验,该批次产品的样本所检项目综合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为:XX,不合格程度为XX(“严重”或“一般”)。

  8.异议处理原则

  8.1 复检样品

  对具体检验项目的检测结果有异议,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的,复检样品应优先采用原检验样品,当原检验样品无法复检时,应采用备用样品。

  8.2 复检费用

  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的,异议申请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检费用(含样品运输费用)预先支付给复检机构,否则视同放弃异议权利。

  8.3 不予复检的情况

  (1)静置密封性不合格的;

  (2)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复检申请的;

  (3)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失效;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