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茂华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鼎茂〔2022〕4号)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规定,经成本调查并结合福鼎市茂华学校的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小学住宿费标准:6人间为2400元/生·学期,8人间为2200元/生·学期。
二、初、高中住宿费标准:1200元/生·学期。
三、代办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执行。其他事项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要求执行。
四、学校必须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并按照“价格服务进校园”的工作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除公示的收费外,对入学后学生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此收费标准自2022年秋季开始执行。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