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对《福州港沙埕港区杨岐作业区15#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
福州港沙埕港区杨岐作业区15#泊位工程位于福建省福鼎市沙埕镇后港村附近海域,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码头泊位、栈桥以及港池。项目用海总申请面积5.3946公顷,其中栈桥和码头平台用海面积为3.7827公顷,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之“透水构筑物”;港池用海面积为 1.6119公顷,用海方式为“围海”之“港池、蓄水”。施工期用海面积 0.2323公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用海”之“锚地、其他开放式用海”。申请用海期限为50年,施工期用海申请1年。
2、海域使用申请人:福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编制主体名称:福建 海洋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组织评审单位: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刘端辉,联系方式:0593-7899928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7号(自然资源局五楼海域海岛管理股)
传真:0593-7973617
5、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对项目建设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建议和要求。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发送信件或传真到组织评审单位;直接到组织评审单位提交相应材料反映意见。
7、其他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福州港沙埕港区杨岐作业区15#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