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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超标电动自行车、正三轮载货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福鼎市道安办 发布时间: 2021-11-1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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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道安办关于《福鼎市超标电动自行车、正三轮载货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公告

 

《福鼎市超标电动自行车、正三轮载货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公告如下:

 

福鼎市超标电动自行车、正三轮载货电动车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切实改善全市道路交通秩序,规范电动自行车、正三轮载货电动车通行秩序,有力推动福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即日起对全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正三轮载货电动车进行综合整治,重点整治全市电动自行车、正三轮载货电动车商行无照经营、违法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正三轮载货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标电动自行车、正三轮载货电动车拼改装、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全面整治合标电动自行车、正三轮载货电动车不按规定通行、闯红灯、逆向行驶等突出问题;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安全行车意识,有效遏制涉及超标电动自行车、正三轮载货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态势,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更加文明畅通有序。

二、实施步骤

(一)超标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

1.宣传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1)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正面引导、案例宣传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让群众深入了解骑、乘超标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危害性及全市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措施。

2)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规范管理前期的软、硬件措施准备工作,各司其职、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2.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5日)

源头管控组、路面整治组要明确具体整治事项和时间节点,精心部署、主动对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场监管局要清查全市所有销售、修理电动自行车辆场所,杜绝非合标电动自行车辆进入市场。市公安局要严格按照新国标要求,根据电动自行车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对符合新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及时登记上牌;充分调动执勤民警、辅警工作积极性,科学制定勤务计划,强化夜间、周末路面管控,采取专项整治、统一行动等多种形式,规范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3.规范管理阶段(2022年1月16日至长期)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日常管控,巩固工作成果,建立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二)正三轮载货电动车综合整治

1.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正面引导、案例宣传等方式,让群众、车主了解正三轮载货电动车存在的危害性及规范正三轮载货电动车管理的相关措施。市场监管局要清查全市所有销售、修理正三轮载货电动车场所,杜绝非合标正三轮载货电动车进入市场。市直各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正三轮载货电动车相关情况摸排工作。各乡镇(街道、龙安)负责组织村(社区)开展正三轮载货电动车经营点摸排活动,逐村滚动排查,不留死角。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前提下,逐车建立工作台账,于2021年11月30日前及时上报整治办。

2.半年过渡使用管理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1)强化源头监管即日起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全市范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公安交警部门登记条件的正三轮载货电动车,监督商家、店铺统一销售符合公安交警登记的正三轮载货电动车。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立正三轮载货电动车服务专岗,积极推进正三轮载货电动车车辆登记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共同做好源头管控工作。

(2)强化通行管理过渡期内,在用的正三轮载货电动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强日常管理,对闯红灯、逆向、违法载人、超载滥载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正三轮载货电动车予以扣留车辆,从严处理并通报市场监管局、相关市直单位、各乡镇(街道、龙安)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3)强化培训考试要积极引导在用正三轮载货电动车驾驶人参加培训,考取三轮摩托车驾驶证(D证),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摩托车培训驾校的管理,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新购的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正三轮载货电动车,需先进行注册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大便民考试力度,最大限度提供便民服务,协调机动车驾驶证培训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培训费用优惠。

3.全面取缔阶段(2022年6月1日至长期)

全面取缔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正三轮载货电动车,禁止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正三轮载货电动车上道行驶,一经发现,一律查扣,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直至全面取缔。

 

 

                                                     福鼎市道安办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