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鼎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福鼎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21-09-1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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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1月13日至12月11日,市委交叉巡察组对中共福鼎市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3月1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落实整改

  福鼎市人民法院党组始终坚持扭住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先后召开党组会、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院干警大会等,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的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政治标杆,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打好坚实政治基础、思想基础。党组书记当好整改“第一责任人”,直接抓反馈问题的整改,带领班子成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对标巡察反馈问题,从思想上找根源,从实践上找差距,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坚决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以上率下抓整改,逐级传导落实整改的压力和动力,围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一级一级抓督促指导、工作落实、跟踪问效。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加强学习教育,深入查纠整改,找准找实法院各

  领域、各环节的薄弱点,集中整治顽瘴痼疾,同步抓好整改落实。对照“三项清单”,既立足治标推行“当下改”的举措,又着眼“长久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共性问题和深层问题解决。在整改落实全过程把握严明纪律这一根本要求,从严审核把关整改进度、整改成效,不允许出现问题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1)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不全面;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3月29日,召开党组会补学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及2016至2020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3月30日,邀请宁德市委党校讲师林瑛为全院干警作题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专题讲座,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三是4月9日,组织全体干警收听收看最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贺荣作“人民法院大讲堂”首场辅导讲座,强调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四是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形式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警察授旗仪式上的训词精神,并于3月29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训词精神,教育引导全院干警牢记训词要求,践行训词精神,切实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五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制定学习教育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警察授旗仪式上的训词精神列为必读篇目,以部门和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干警开展集中学习,结合自身岗位实际作交流发言,并确保学习有方案、会议有记录。

  (2)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3月22日,召开员额法官驻企服务工作会议,要求每名员额法官每两个月至少一次实地走访企业并填写《驻企法官服务登记表》,如实记录企业反映的所有问题,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交院营商办汇总。因挂钩华益机电有限公司责任法官去年已调走,遂选派今年新任命员额法官为华益机电有限公司的联络法官。院营商办及时将涉及各人民法庭、本院各部门和党委、政府部门职责的意见建议反馈给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办理意见、第一时间落实解决,2021年来法官已走访企业208次,向企业赠送《民法典》45册,帮助解决复工复产等问题8个,解答法律疑难问题27个,收集到有关审判、执行等方面的意见建议7条;二是在福鼎市公安局双岳工业园区派出所办公大楼一楼设立涉企维权工作室。工作室设置负责人一名,负责总体协调相关事宜,实行值班制度,每周二、四上午选派一名驻企法官驻点值班。开通涉企维权热线电话,“零距离”为园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

  (3)“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够认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5月27日,涉事人员就发言材料、心得体会抄袭一事作出检讨,并重新撰写两篇心得体会;二是在全院干警警示教育大会上,要求全院干警戒骄戒躁,谈思想认识要真切到位,抓理论学习要扎实有效,认真看待每一次发言材料、心得体会撰写,切忌敷衍了事;三是机关党委不定期对上交的心得体会开展抽查,一旦发现大量内容抄袭网络文章,一律退回重新撰写并对涉事干警开展严厉批评,屡教不改的移送督察部门予以问责。

  (4)意识形态工作部署和决策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年度工作要点,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6月25日召开党组会听取意识形态专题汇报;二是在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围绕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三是8月份撰写2021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对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再分析、再总结,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再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四是8月18日,福鼎法院邀请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福建省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副主任、福建省行政管理学会秘书长班玉冰作题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与媒体沟通》的专题讲座。

  2. 关于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四类案件”识别机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大立案审查力度,立案庭和各庭室均配备“四类案件”印章,立案庭、执行局及三个派出法庭窗口工作人员在收案、审查、立案过程中,发现案件疑似“四类案件”立即向领导报告,确认无误后,在立案材料加盖“四类案件”标识,提醒承办法官关注案件;二是完善立案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新法标的标识功能,在新法标系统立案页面右上方用黄色字体标注,二次提醒承办法官对该类案件应引起注意;三是承办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属于“四类案件”的,主动向庭长、分管领导报告,在案件卷宗上加盖印章,并在新法标系统上标识。截至8月,共排查出该类案件11件。

  (2)法官助理不足,配备不均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我院已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4名法官助理和2名书记员充实法官助理岗位;二是向上级法院争取2021年省聘制书记员名额7名,通过完成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目前该7名省聘制书记员已全部到岗;三是加强对自聘书记员的人文关怀,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尽可能解决其后顾之忧,促使自聘书记员找到职业归属感;四是逐步提高自聘书记员的工资标准、绩效奖金、工会福利等福利待遇,最大程度调动自聘书记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2021年6月开始对每位自聘人员在原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资400元,法庭的自聘人员每人每月另外给予乡镇补贴200元。

  (3)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覆盖面偏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调整陪审员分组名单,将立案团队陪审员调整至其他业务庭参与案件陪审,因本院案件繁简分流后,立案庭主要审理简案,2021年1月至2021年8月,立案庭共审结民事案件647件,其中需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普通程序案件仅为31件,普通程序适用率4.79%。经陪审员组别调整后,若立案团队需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将从其他业务庭本年度未参审或少参审的人民陪审员中选择;二是充分运用福建人民陪审员系统随机抽取陪审员参审,扩大陪审员参审覆盖面;三是印发《福鼎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规范陪审员参审工作;四是完善陪审员变更流程,各业务庭在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后,原则上不得变更陪审员名单,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人民陪审员的,需经庭室分管领导审批后再行指定。

  3. 关于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不够的问题

  (1)案件审判质量下滑,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有待细化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强案件评查,落实《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登记报告与评析制度》,每季度对被改判、发回重审及再审案件,及时评查、认定错案责任,并与年终绩效挂钩;二是统一裁判尺度,各专业法官会议应及时整合各业务庭在案件审判中的不同观点,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提升审判质效。三是5月18日,制定《福鼎市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及相关人员权力和职责清单(试行)》,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对该制度进行解读,要求全院干警遵照执行。

  (2)金融风险防范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3月25日,与人行、银保监组及各金融机构召开司法建议良性互动座谈会,双方已对建立司法建议工作互动联络机制及回复时限等事项达成共识。座谈会后,我院将原有的司法建议书复印给相关银行,截至5月20日已收到5家银行对之前未答复司法建议的回函;二是要求全体干警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升司法建议的质量,加强司法建议的监督和回访工作,发出司法建议后及时跟踪落实情况。

  (3)诉讼费未及时退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全面开展诉讼费清退工作,汇总形成2016-2019年未退诉讼费清单,并移交给相关审判业务庭进行退费,由各分管领导督促各审判业务庭及时完成诉讼费退费工作。截至2021年6月30日,我院已完成未退诉讼费清退工作;二是形成常态化诉讼费清退流程,每季度将未退情况通报各业务庭负责人、分管领导履行督促职责,责成相关承办人限期退款,并要求各审判业务庭建立无法退费案件台账,逐案说明情况并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4. 关于智慧法院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完善司法辅助事务信息化建设,2021年来通过综合送达平台送达各类文书9549件,同时已于3月5日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建成集约送达服务中心,进一步解决“送达难”问题;二是推广网上立案新型诉讼服务模式,2021年来网上立案数量1124件,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率达89.86%。推广在线鉴定、保全等平台,2021年来在线委托鉴定率100%,在线办理保全率98.11%,在线办理保全担保率100%;三是提高移动微法院应用率,针对我院网上开庭率、网上调解率低等现象,逐步形成督促机制,推动我院网上开庭率、网上调解率逐渐提升。截至2021年8月底,我院质效评估2.0平台得分93分,位居全省法院第二名。

  5. 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严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格执行《中共福鼎市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前提前征求党组书记意见是否邀请非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人员不参与表决、发表意见。二是落实《福鼎市人民法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要求,明确区分院党组会与院长办公会,党组会研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超过10万元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涉及1.5万元至10万元资金使用项目及事项安排一律上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2021年来召开党组会40场,召开院长办公会9场。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

  1. 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有存在的问题

  (1)院领导签到形同虚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从4月1日开始,班子成员同普通干警一同纳入电子考勤系统管理,带头遵守院考勤纪律,有事需向院长提前请假。

  (2)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浮在面上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在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等会议上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时,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工作部署,尤其在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围绕学习教育、查纠整改环节重点工作任务,按照上级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动员部署、工作推进,制定出台《福鼎市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方案》和《福鼎市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方案》。细化谈心谈话、涉黑涉恶案件评查、重点案件评查、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涉诉信访线索移送流转、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等11项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和目标要求,督察室、综合办公室落实跟踪督办工作。

  2. 关于司法为民宗旨意识弱化、担当尽职不足的问题

  (1)存在慢作为不作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对巡察反馈案件进行核查,发现(2016)闽0982执18号执行案件于2016年1月5日立案执行,2016年3月22日执行完毕。所涉查封房产在(2015)鼎执行字第1866号、(2020)闽0982执恢105号的诉讼过程中查封,而该房产同时被福鼎市公安局查封,因协调处置权问题导致处置延误,确实存在执行慢作为问题;二是因案件承办人已于2018年8月退休,故由我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别对执行局分管领导和时任执行局局长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强化责任意识,从严规范内部管理;三是完善执行监管制度,制定《福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办案规程(试行)》和《福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绩效考核实施规则(试行)》,规范执行工作各环节动作,强化对执行各流程的监管,特别是对财产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办理案件时间拖延的法官,予以扣除相应绩效分,以分促为,避免出现慢作为、不作为现象。

  (2)门户网站更新不及时,部分窗口信息长期未更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更新门户网站司法品牌、法官出镜内容,将裁判文书栏目链接至中国裁判文书网,根据每周微信公众号发布“开庭公告”“限高令”“司法拍卖”等内容,更新开庭公告模块,将执行曝光台模块更名为限高令,将实务调研模块改版为司法拍卖模块,并提供网拍流程;二是实行“三审三校制”,对发布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履行审核程序,确定专人负责门户网站后台管理工作,每周定期更新已审核的栏目内容。

  3.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的问题

  (1)单位支付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1月31日前,已将个人社保结余全数追回,并将个人应缴部分全部缴纳;二是加强财务人员教育,强化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以培训落实专业素能提升,对以往职业年金明细逐一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2)公车洗车费严重造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由分管领导牵头对巡察反馈情况进行核查,由于车辆管理人员责任心不足、疏于监管,未能按月认真核查驾驶员上报的车辆行驶公里数,在车辆驾驶员未按时上报当月公里数的情况下,随意填报0公里数。经查询“福建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平台”派车记录,该3辆公车在2020年4月份均正常运转;二是纪检组长于9月1日对车队管理人员及两名涉事驾驶员就洗车费问题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对2019年公车洗车费登记、报销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发现闽JA188警、闽JA109警两部车辆不同程度存在车辆公里数与洗车费登记台账有出入的情况,均因车辆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管缺位;四是规范公车洗车管理工作,建立公车洗车券申领机制,驾驶员每月按需向车队管理人员申领洗车券,并建立洗车管理台账,防止公里数与洗车费不一致问题再次发生。

  4. 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1)向私人出借款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核查向私人出借的原因及情况,因我院春节举办“和谐机关,温馨家园”迎新会活动及发放春节慰问品,活动参与人员及货品较多,食堂负责人向我院预支活动备货款5万元,现已将出借款项入账;二是重新检查财务凭证,往年未出现其他向私人出借款项的情况;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预支款项手续,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部分发票未审批入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全面排查账目,发现2020年1月陪审员补贴共有52笔,财务人员出账时未能及时发现其中5张票据未签字审批,便将补贴支出;二是对未审批票据进行重新签字审批,加强财务人员发票审核工作,杜绝出现未审批先支出的情况。

  (3)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位于桐城街道富阳路133号、135号、137号、139号的法官公寓四间商业店面已委托广告设计公司进行退休干部活动室的布局设计,目前已完成布局设计;二是我院资产上划工作已于6月份完成,现阶段正在进行待报废资产的整理盘点工作,将在10月底前完成相关资产报废工作。

  (4)行政账户列支丧葬慰问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2021年3月,已将该两笔丧葬费用收回;二是严格执行工会制度和财务规定,应由工会支出的费用就由工会账户支出。

  (5)利息未上缴财政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2021年3月,已将2016年12月基建账户利息收入2813.57元上缴财政;二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及时上缴利息。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 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深不细的问题

  (1)院纪检组“三转”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落实《福鼎市人民法院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鼎法党组〔2020〕41号),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分管机关党建工作,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督察室。

  (2)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针对法院审判、执行、司法政务等方面,组织全院干警梳理排查各自岗位廉政风险点,于2021年4月2日印发《福鼎市人民法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办法》。

  (3)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结合此次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提高教育成效。一是加强党纪党规学习,院领导给干警上专题党课,重申“五个严禁”“七条禁令”及“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二是开展以案释纪、以案释法,通报法院系统及本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例,曾经接受组织处理的干警现身说法,组织干警参观“太姥清风苑”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叩问初心》忏悔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活动等近距离接受教育,警醒教育干警筑牢纪律底线,2021年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场、政策宣讲会2场;三是增强执纪力度,认真梳理排查队伍中存在的顽瘴痼疾及司法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效果。

  (4)廉政谈话开展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严格落实廉政“三级谈话”制度及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五必谈”,规范谈话形式和要求,做好谈话记录,做到谈话表中既有谈话人谈话内容又要有被谈话人的表态意见。目前已进行谈心谈话340人次,院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8人次,班子成员互相谈心谈话42人次,班子成员与中层干警谈心谈话54人次,中层干部与普通干警谈心谈话166人次,班子成员与主动交代问题、存在问题苗头、关键岗位干警谈话70人次。

  (5)对述责述廉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3月22日,我院召开班子成员述责述廉会议。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上级党委关于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工作要求,认真撰写2020年度领导班子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做到报告形式规范,内容符合要求,汇报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执行廉洁纪律等方面情况及本年度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并对2019年度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说明。

  2.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1)相互批评缺乏“辣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格按照《中共福鼎市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转发<中共福鼎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鼎法委〔2021〕1号)要求,各党支部在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做到批评和自我批评见人见事,真点问题、点真问题,防止蜻蜓点水、避实就虚、避重就轻、一团和气;二是各党支部在3月1日前将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材料上报到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按照要求对各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会相关情况进行评查,各支部书记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针对性,未出现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的问题;三是要求各党支部在6月、8月召开的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中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党支部开展谈心谈话不经常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今年以来,结合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队伍教育整顿纠整改环节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干警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围绕每次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广泛开展组织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

  (3)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成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者、促进者和实践者。二是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1年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25场次。三是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实效,每次学习至少一名班子成员作重点发言,其他班子成员简要发言,发言内容必须结合工作实际,言之有物,2021年班子成员围绕学习内容撰写学习心得40篇。

  (4)“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有待完善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强化各党支部书记抓党建的主责主业意识,持续强化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各支部书记每月检查支部会议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机关党委结合2021年党建工作推进会层层抓落实,对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情况进行评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在“支部书记”微信群发出通知并限时整改,确保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全面、完整;三是充分考虑党建格局、支部构架及党员分布等因素,对各庭室干警进行合理轮岗调整,坚持“支部建在庭上”原则,加大党员培养力度,进一步充实白琳法庭、前岐法庭的党员干警人数,使两个法庭能够建成独立党支部,更好地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5)主题党日开展形式单一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各支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市直机关开展“十佳主题党日”评选活动和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探索主题党日的多样性和有效性,通过“微党课”、红色电影放映月活动、关爱帮扶、派出法警协助维持茶叶交易市场交通秩序、专题研讨、开展普法活动等形式丰富主题党日的载体和内容,让党员在鲜活体验中受到教育和熏陶,不断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二是各党支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的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到屏南县参观新四军北上抗日纪念碑、李家山革命纪念馆、前岐革命烈士纪念馆、闽浙边革命先驱王宏文故居及闽浙边界红色文化展示馆等党史学习教育参观学习点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1场次,接受革命传统教育。

  3. 关于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不够到位的问题

  (1)考核程序不合要求,存在程序颠倒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组织政工干部认识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明确选拔任用和考核工作流程;二是严格执行干部考核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规范贯穿到日常考核各环节和全过程;三是严格执行干部考核程序,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工作。

  (2)人事动议不充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有关选人用人、干部职务职级晋升等事项经党组书记审核后,在党组会前至少提前一天将有关材料提交各党组成员,确保党组会上讨论充分。二是党组会上,针对人事任免、干部晋升等事项,每个党组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党组书记执行末位发言制,在其他党组成员发言完毕后发表意见建议,最终根据表决情况得出结论,2021年围绕人事任免、干部晋升等13个议题召开党组会10场次。三是党组会议记录详实、全面记录党组成员发言内容,不以其他党组均同意一笔带过。

  (3)部分重点岗位干部长期不交流或未配备人员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5月27日召开党组会研究调整班子成员分工及重要岗位干部轮岗交流事项,对两位班子成员的分工进行调整,且该两位班子成员已于6月5日前完成工作交接。二是目前我院重要岗位在岗超过5年的干部有两人,会议讨论决定对该两人的职务进行调整,两人的职务任免已报请市委政法委、人大常委会通过。三是8月2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批复任命福鼎法院机关党委书记及专职副书记。

  4. 关于临聘队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临聘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格招聘程序。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设置招聘职位及报名条件,通过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采取现场报名、技能测试、面试、政审、录用等一系列程序,做好临聘人员招录工作;二是完善日常管理。明确临聘人员的工作职责,实行政治部和所在部门双重管理模式,建立临聘人员个人档案,严明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统一管理;三是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对新进临聘人员实行传帮带模式,提升临聘人员业务水平;四是建立奖惩机制。对临聘人员进行定岗定责,坚持量化、民主、公开、综合评价,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薪资递增、福利待遇等机制,明确退出机制,严格工作纪律;五是严明工作纪律。组织观看廉政纪录片等提高临聘人员廉洁意识,培养他们的政治敏锐性,同时严肃审判纪律,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插手审判人员办案及重大案件案情的掌握了解,加强临聘人员保密意识。

  (2)纪律作风教育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聘用人员纪律作风教育,严格落实考勤制度,严肃风会风纪,不得无故缺席会议,特殊情况需请假的按程序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今后将对无故不参加会议和活动的临聘人员,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绩效考评,严重的予以解聘,目前未发现临聘干警无故未参加情况。

  (3)存在党员失管风险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健全临聘人员档案,对全院的聘用工作人员进行一轮摸底核查,确保每个聘用工作人员的政治面貌准确无误,同时对新招收的聘用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目前我院的聘用工作人员中共有9名党员。二是对9名聘用工作人员的党员身份和组织关系所在地进行摸底,发现其中5名党员的组织关系不在我院,机关党委已要求相关干警将党组织关系接收至实际工作庭室所属的党支部,截至5月28日,5名均已将组织关系转接至我院党组织。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 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建立健全抓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此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王锦熙担任组长,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对整改工作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党组书记、院长王锦熙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部署巡察整改事项,对照反馈清单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分解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要求责任领导将自己摆进去、将职责摆进去,坚决落实分管领域整改任务。二是结合此次队伍教育整顿,严查实纠反馈清单背后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推动存在问题标本兼治。三是召开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党组书记带头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及措施。四是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强化党组整改主体责任,全力做好集中整改,持续推进长效整改,加强整改日常监督,确保“一肩挑”的问题不再出现。

  2. 关于整改成效不显著,未建立有效管用长效机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结合“执行款清非”行动,建立执行案款台账,专人跟进、督促查明不明款,发放未及时发放执行款。经查,市委交叉巡察指出的截至2020年10月滞留执行款8016.05万元,经清理,目前除执行转破产、执行异议、再审等程序性障碍暂无法发放的1337.88万元、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而无法发放的125.49万元外,其他已全部发放完毕;二是规范执行款发放程序,严格按照省院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在一个月之内及时发放,确有困难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发放的,依规办理延缓发放审批手续,目前已全部完成延缓发放审批手续的补办;三是加强执行案件执行款监督管理,制定《福鼎市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执行款管理监督的操作细则(试行)》,建立执行款专项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执行款物的管理、监督工作,严格规范执行款延缓发放审批流程,提高案款发放工作效率。

  3. 关于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未落实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对原时任执行局局长、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在5月20日召开第二次警示教育大会,责令相关承办人员在大会上进行书面检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对干警适用“第一种形态”问责14人。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进一步整改事项:智慧法院建设不到位。

  未整改到位的情况说明:因目前我院前岐、白琳法庭正在异址重建,为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故决定在法庭异址重建后进行科技法庭建设,该情况也已在2019年向省高院、市中院进行说明。

  进一步整改的措施:目前白琳法庭已完成三层主体框架建设及墙体施工、门卫主体框架建设,后续将进行水电施工、门卫砌墙及室外工程,前岐法庭正在报送概算审批,下一步将加快基建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法庭建设,并在法庭主体建设完成后进一步根据实际统一规划、精心设计,建设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工程。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2.进一步整改事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未整改到位的情况说明:一是位于桐城街道富阳路133号、135号、137号、139号的法官公寓四间商业店面已委托设计公司进行退休干部活动室的布局设计,目前该活动基地已完成设计,下一步进行预算编制、招标工作及施工,将在10月底前完成装修工作。二是我院资产上划工作已于6月份完成,现阶段正在进行待报废资产的整理盘点工作,将在10月底前完成相关资产报废工作。

  进一步整改的措施:一是确定退休干部活动室设计方案,加快预算编制、招标及装修进度。二是加快待报废资产的整理盘点进度,尽早完成资产报废工作。

  整改时限:10月底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7852329;通信地址: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266号;电子邮箱:fdfyjj@163.com。

                                                                                                                                                                    中共福鼎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