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21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4-27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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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上疫情防控渔船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输入防控和伏季休渔工作,严防疫情通过海上传入我市,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回船籍港参加伏休渔船要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进港24小时前如实向海洋与渔业部门和当地派出所做好进港报备,报告船上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来鼎日期、航次情况等信息,特别要重点报告进港人员在海上是否与境外人员接触,并做好相关防疫工作,不得瞒报、漏报,因故意隐瞒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经核实后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船长要加强对船舶重点部位消毒及船上人员卫生防疫管理。

2、进港渔船船员上岸须到停泊地乡镇、村在渔港、码头设置的测温点测量体温并如实登记船舶及船上人员信息。

3、请广大群众对海上非法入境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每举报1名海上非法入境人员或接收者,给予首报人1万元奖励;每举报一艘非法入境船舶或者车辆,查获海上非法入境人员10名以下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首报人奖励;10名以上的(含10名),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举报1名海上非法入境组织者,给予首报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举报人将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及人身安全。

24小时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时间由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福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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