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通告(第12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2-16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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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仍为一级响应,且我市存在地理传播风险,被确定为一般疫情区,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经福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通告如下:

1.市民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进入其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的,要坚决予以劝阻。

2.全市所有各类餐饮场所一律暂时关停,只提供网络平台外卖服务,严禁堂食、现场打包等做法。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服务。

3.全市所有单位,村、社区,楼宇、小区各自组织力量,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入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4.农贸市场根据实际限时经营、定时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休闲公园、体育场(馆)、图书馆(店)等不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或可能有人员聚集的场所,一律关闭。理发店、服装店、珠宝店等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商铺,实行白天营业,下午6点关闭。

5.全体市民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应主动予以劝阻,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举报(举报电话:0593-7839000)。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不配合依法采取措施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处警告、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0216起施行,终止时间由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福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