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贯岭镇人民政府:
为改善和提高我市城乡水环境质量,促进水污染防治,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8号)文件规定,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制定福鼎市贯岭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现将相关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日起,福鼎市贯岭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每吨0.85元;非居民(不含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每吨1.20元;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每吨2.00元。
二、污水处理费按实际用水量计征。征收范围为福鼎市贯岭镇辖区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含自备水源取水)。
三、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单位(如酿造、罐头、饮料生产企业等),其污水处理费的计费是以总用水量扣减产品含水量后计算,有污水排放计量装置的按实际污水排放量征收。
四、对领取城乡最低保障生活费的人员应采取减免政策,以保障低收入人群的生活稳定。
五、污水处理费代征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落实“阳光价费”的各项规定。代征手续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27日
抄送: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林乃平常务副市长,政府办、财政局、环保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