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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开展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地危房改造对象调查摸底并增加市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7-07-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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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住房安全有保障”是评估是否真脱贫的一项重要指标。为了确保今年未脱贫的1181户3803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全部脱贫退出,6月30日市政府扶贫专题会议确定:列入建档立卡未脱贫的低保对象,人均年收入从低保线3050元,补差达到3707元的省定扶贫线;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现住危房需要就地拆除重建的,每户市财政补助2万元。现就开展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地危房改造对象调查摸底并增加市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1、调查范围:(1)未脱贫的118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即鼎委办发20179号文所列干部包户扶贫对象;(2)新建住房人均少于25平方米,补助总额少于1.5万元,至今无法搬迁入住,未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户(含已脱贫和未脱贫户)。   

2、不列入调查摸底的对象:(1)已列入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补助(不包括调查范围第2类对象)或已有安全住房的;(2)父母子女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已有一处安全住房的;(3)农村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的危旧房;(4)长期租用城区、集镇房屋居住的无房户;(5)局部修缮未拆除危房重建的。

 3、可列入调查摸底的对象:(1)虽然子女有安全住房,但列入建档立卡的老人仍然长期单独居住在现有危房中的;(2)建档立卡老人单独居住在临时搭盖危房中的;(3)属于调查范围第2类对象的。

      二、补助政策

      1、根据《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鼎政办201790号),今年列入住建部门农村危房改造的国定扶贫对象,省定扶贫对象中属于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中央补助户均5352元;省级补助国定对象每户9000元,省定对象中的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5500元,其他对象每户4000元。即国定对象每户补助14352元,省定对象中的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10852元,其他对象每户补助4000元。无法列入住建部门今年补助指标的,可考虑于2018年优先安排。

     2、市级财政补助每户2万元。

     3、乡镇财政适当补助,包户扶贫干部所在单位共同筹资帮助。

     三、验收标准

     原有危房拆除,就地完成至少一层新房重建,门窗、水电齐全,达到基本居住生活需求。

     四、时间与要求

     各乡镇要迅速组织扶贫、村建等部门的工作力量,会同包村包户干部和村干部,7月20日前完成入户调查、资金拼盘、户主站在危旧房前拍照(纳入扶贫档案),并将《福鼎市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调查表》盖章签字后,会同照片等资料送到市扶贫办,同时报送电子档案到邮箱:fdtpb@126.com。8月15日前开始重建。8月30日前市扶贫办将会同市财政局、住建局,将每户2万元的市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到乡镇,乡镇根据贫困户危房重建进度核拨到户。贫困户自建困难的,可由镇村组织力量统一代建。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前要确保贫困户搬迁入住,并拍照存档备查。  

联系人:卢亦生,电话:7822694  QQ:292955480

     附件:1、福鼎市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调查表

          2、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户主与危房现状图

   

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附件2

 

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户主与危房现状图



 

 

户主站在危房前拍摄的照片粘贴处或直接用A4纸彩印照片,一式三份,村委会、乡镇“一户一档”各一份,送市扶贫办一份。


乡镇包村干部(签名):     

  入户调查村干部(签名):

  入户调查时间:2017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