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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来源: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3-04-1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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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责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福鼎市科学技术局”、“福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为正科级。

  中共福鼎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军民融合办”)设在市发改局,在中共福鼎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军民融合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建议意见,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工作措施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和市委军民融合委员会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具体工作。设市委军民融合办秘书股,负责综合协调处理市委军民融合办日常事务。市发改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军民融合办的统筹协调。

  市发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宁德市委和福鼎市委关于发展改革、科技创新、粮食和物资储备、大数据管理等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科技创新、粮食和物资储备、大数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及价格宏观管理、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划、计划及相关工作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报告。  

  (二)负责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措施。  

  (三)负责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有关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相关问题。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性措施;衔接平衡需要,拟订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政府预算内投资。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加强中央、省级、宁德市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负责统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性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指导、协调和监管。

  (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性措施,参与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拟订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性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问题,推进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

  (六)拟订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相关措施。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参与协调推进跨区域经济技术协作工作。

  (七)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目标和措施。参与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参与全市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按规定负责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管理。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市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市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及相关措施,参与拟订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旅游、民政等发展措施,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协调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改革工作,深入实施生态市战略,组织拟订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工作措施,组织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工作。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性措施,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一)监测、预警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负责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国家、省、宁德市列名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定价及定价听证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调查及成本信息公开,负责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十二)负责市重点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组织编制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检查、督促、指导市重点项目的建设,跟踪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协调推动解决市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三)牵头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措施,跟踪督促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

  (十四)牵头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标准体系和相关措施,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

  (十五)研究提出我市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意见,组织实施市级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含生活类救灾物资,下同)的收储、轮换、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

  (十六)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制度。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环节,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宁德市委和福鼎市委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落实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我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及政策性措施。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组织编制信息化相关专项投资计划,负责信息化投资和项目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建设。负责数字经济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监测分析和组织推进相关工作。负责数字经济产业布局,统筹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工作,推动数字经济新兴领域产业发展。

  (十八)组织协调研究编制全市铁路(轨道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全市铁路(轨道交通)项目筹备工作及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配合开展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

  (十九)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相关措施。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研究提出 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优化科研机构布局,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十)负责本市对外开展科技交流合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本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管理引进国(境)外智力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承担全市人才智力的对外联络与交流合作。

  (二十一)统筹管理科技与项目经费,编制全市年度各类科技项目计划,负责科技项目管理。协助管理上级科技部门立项实施的计划项目,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负责民营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的管理、服务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 。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农村和企业科技进步。

  (二十二)参与引进项目及重大项目科技论证,并对本地国民经济影响大、社会效益高和综合性强的课题组织科研力量攻关、开发和创新。强化重大共性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规范运行。

  (二十三)承担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改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协调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有关重大问题,牵头负责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及地方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运输总体规划拟订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2.关于能源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改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布局和体制改革等相关建议措施,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统筹负责核电、风电、天然气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市工信局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能源行业规划,规范能源市场运行秩序,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负责电力、煤炭等能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负责全市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供需衔接、调度及路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管,负责电力应急管理。

  3.关于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改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4.关于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改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以及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企业加工后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管的职责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

  5.关于盐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府食盐储备管理相关工作。市工信局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盐业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实施我市盐业发展规划,配合市发改局完善食盐储备管理制度,承接上级工信部门交办的有关盐业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食盐质量安全,负责全市盐政执法工作,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等。

  6.关于信息化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改局统筹负责信息化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等工作。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网络安全工作,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网络新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工作。市工信局具体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以及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

  7.关于矿井关闭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改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工信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的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发改、工信、应急、生态环境等相关单位应当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发改、工信、应急、生态环境等相关单位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市废弃矿井治理工作。

  8.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发改局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相关问题。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市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福鼎市市府路139号二号楼五层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355200

  办公电话:0593-7852491

  值班电话:0593-7852491

  传    真:0593-7895258

  信访热线:0593-7852491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3-7852491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邮箱:fdjw66@163.com

  咨询服务:

  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

  1.窗口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联系电话:0593-2195050

  传     真:0593-7895258

  3.地址: 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199号住建局1楼

  三、领导简介

  李阿文(党组书记、局长、市科学技术局局长):主持发展和改革局全面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局工作。

  郑莉达(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作。分管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党建、机关效能、精神文明、精准扶贫等工作。

  甘正团(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军民融合、国防经济动员、价格、综治、信访、维稳和国家安全工作。

  夏大生(副局长):分管行政审批、招投标管理、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建设“三比三赛”、“五个一批”、安全生产、招商引资、投资产业(固投)、“6·18”和工业发展工作。

  郑昌央(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科技工作、国防科技动员、统战和民族与宗教工作。

  施  群(四级主任科员):协管粮食和物资储备、价格、社会事业、数字经济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工作。

  薛晓图(四级主任科员):协管综合计划、区域经济发展、体制改革、服务业、农业、能源、交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生态和防汛抗旱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局机关综合文秘、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和事务性工作。牵头组织来信来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开展局机关自身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593-7852491

  2.国民经济综合股。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宁德市及全市经济形势,并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方面的建议措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城乡融合发展建议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宁德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部署任务。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区域协同发展。

  联系电话:0593-7811746

  3.生态和农村经济股。承担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相关规划。提出农村经济、农村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方面体制改革、规划及政策性措施的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参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相关领域预算内资金申报和推进实施工作,按规定管理相关建设项目。

  联系电话:0593-7821066

  4.政策法规与审批股。组织、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本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各类案件审核,并衔接司法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配合研究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方面的建议措施。承担本局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以及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组织推进本局“放管服”改革。负责联系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中相关问题。

  联系电话:0593-2195050

  5.投资和外经协作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全市投资状况,拟订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相关工作措施。负责提出本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重点和市级预算内投资总体安排方案,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性措施。研究提出本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的工作措施。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引导外资投向,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统筹协调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指导本市企业境外投资行为。参与对外招商项目推介,参与组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联系电话:0593-7811736

  6.服务业发展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服务业运行情况预测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粮食、化肥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总量平衡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工作。参与研究内外贸发展战略和规划,按规定承担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服务业项目申报和推进实施工作,负责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等服务业领域建设项目管理。

  联系电话:0593-7811789

  7.产业和体制改革股。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工业发展以及科技行业、能源行业、交通运输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等,研究提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的建议措施,跟踪督促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经济社会事业体制专项小组牵头单位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93-7918625

  8.社会发展和数字经济股。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及应对老龄化等人口发展问题的建议措施。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相关措施,协调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指导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落实中央、省、宁德市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政策、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我市信息化发展、数字经济发展、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建设规划。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

  联系电话:0593-7808311

  9.重点项目管理股。负责市重点项目筛选工作,拟订年度市重点项目名单。组织编制全市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督促、指导、协调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建设,跟踪实施情况,协调市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市铁路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研究、协调解决本市铁路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难点问题,配合协调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项目工程建设涉及铁路的具体问题。

  联系电话:0593-7821066

  10.价格成本监审股。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拟订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开展调查,按规定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或需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成本监审,按规定公开成本信息。负责协调价格公共服务行为。负责指导、监督有关部门落实价格监测管理规定。负责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0593-7813329

  11.价格管理股。负责价格行政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实施定价听证工作。负责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

  联系电话:0593-7813329

  12.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研究提出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品种目录和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计划的建议,提出全市地方重要商品和物资(含粮食、糖、油、食盐、救灾物资)储备规模、布局、品种结构、购销计划、轮换计划以及动用意见。负责储备及军粮供应网点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储备订单等政策性粮食收购和粮食产销合作。

  联系电话:0593-7997667

  13.粮食和物资安全仓储与科技股。拟订我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工作措施。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政策性用粮质量,原粮卫生,粮食流通和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所属国有粮食企业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工作协调及对外联络。

  联系电话:0593-7997669

  14.科技管理股。拟订本市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措施,负责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并提出项目经费安排意见。负责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新技术、新成果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科技统计和科技宣传工作。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93-7853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