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23年福鼎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后,国家、省有关机关取消收费项目、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按文件规定的时间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2023年福鼎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福鼎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