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福鼎市本级2021年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予以补充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福鼎市本级2021年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补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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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2日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2日印发 |
附件:
福鼎市本级2021年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单位补充名单
新增收费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收费项目 |
1 |
福鼎市疾控中心 |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待疫情结束自动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