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龙安工业项目区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承担福鼎市龙安工业项目区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已基本完成报告书的编制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见附件。
(2)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3)公示日期:2013年4月24日—2013年5月8日。
2、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鼎市龙安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张德合 联系电话:13599189996
传真:0595-36116161 电子邮箱:ax23399177@163.com
评价机构名称:福建省环保设计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205号)
联系人:汪工、廖工 联系电话:0591-83571256
传真:0591-83571272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456号(邮编350003)
3、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询对象:主要为规划所在区域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并欢迎社会各界对本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有关本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4、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网上公众意见调查。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
福鼎市龙安项目办
2013年4月24日
附件:
福鼎市龙安工业项目区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福鼎市位于福建省东北部,地处闽浙交界,与浙江省温州市距离约84km。近几年福鼎市经济快速发展,高速公路、铁路的修建和太姥山旅游的开发使福鼎城市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也将面临新的形势。福鼎市龙安工业项目区位于闽浙边界、沙埕港西岸,其前身为店下镇杨岐垦区,98年被福鼎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近年来,龙安工业项目区立足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以港兴区、工业强区”为发展核心,充分发挥区位、港口、资源三大优势,逐步形成了以合成革产业和现代物流业为重点的市级产业生产基地。
随着国家新一轮产业经济结构调整,针对现有合成革产业的环境管理要求也日趋严格。为此,为促进现有合成革产业的转型升级,2012年08月,宁德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宁德市合成革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工作导则》。2013年02月,福建省环保厅等省直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福建省合成革与人造革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以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现有合成革产业基地的合理规划和产业结构升级。为此,福鼎市龙安工业项目区领导小组于2012年10月委托北京城建院福建分院根据新一轮合成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修订编制龙安工业项目区总体规划。
规划范围东抵码头,南达规划铁路,西至店下工业项目区,北至店下溪,规划区总用地面积525.52hm2,总建设用地504.3 hm2。
规划期限为2012-2025年。其中近期2012~2015年,远期2016~2025年,远景2026年以后。
规划定位为以发展资源加工业为主和综合物流的综合性工业项目区区,福鼎市示范工业项目区、福鼎市本土工业的发展基地与对外招商引资的窗口。
规划总用地面积525.52hm2,其中工业用地面积287.85hm2,占总用地面积的57.08%;居住用地面积30.2hm2,占总用地面积的5.99%。规划区总人口约2.84万人,其中就业人口2.6万人。
工业项目区区未来空间结构为“一心、两轴、三区”的总体格局:
“一心”:集办公、研发、商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服务设施中心;
“两轴”:南北向和东西向贯穿工业项目区区的经5路和纬5路主要联系轴和发展轴;
“三区”:西部PU项目区区、东部仓储物流区和北部配套区。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525.52hm2,其中总建设用地为504.3hm2,由工业用地、居住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等构成。
(1)产业定位
规划形成以合成革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链,包括上游树脂、助剂、革基布制造,合成革制造、以及合成革下游产业。
项目区产业类型还包括配套协作产业(商贸物流);结合铁路货运站及港口西侧的仓储物流业形成产品展示、批发市场、商贸物流。
(2)产业布局
合成革制造业位于工业园区的中部,北侧和南侧为合成革下游产业。
仓储物流园和综合配套服务园位于项目区的东北及北侧边界。
图1.5-1 土地利用规划图
项目区与相关规划协调性分析小结如下:
表1.6-1 相关规划协调性一览表
规划分类 | 相关规划名称 | 协调性 | 建议对策 |
城市总体规划 | 福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 基本协调 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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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 | |||
福鼎市店下镇总体规划(2008-2025) | 存在冲突 | 将规划区内居住用地全部调整为工业用地 | |
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 福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 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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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 | 福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 不协调 | 分期开发规划:东部与土地总规不符地块调整为远期后期(2020年以后)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后再进行开发(合成革污水厂及综合污水厂用地为近期开发)。 |
福鼎市“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 | 基本协调 | 保留区内生态公益林不开发 | |
福鼎市海水养殖水域规划(未批) | 基本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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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海洋功能区划 | 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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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相关规划 | 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 | 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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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生态功能区划 | 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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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 | 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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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生态市建设规划(2011-2020) | 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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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及收集规划 | 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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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及管网规划 | 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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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工业项目区的选址、功能定位、发展规模、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土地利用以及各项市政设施的环境适宜性和合理性归纳总结见下表。
从表上可以看出,规划选址、发展规模较为合理;功能定位、产业规划、空间布局需要调整;能源规划需补充;基础设施规划需调整;环境目标需补充调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之间能够实现和谐统一。本区的资源和环境条件能够满足工业区建设发展的需要,但周边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对规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制约,需要对规划的产业、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分期开发等方案进行补充和完善。
表1.7-1 规划的环境适宜性与合理性汇总
规划战略 | 环境适宜性 | 合理性 | 主要环境问题和调整建议 |
规划选址 | 适宜 | 较合理 |
|
功能定位 | 适宜 | 需调整 | 建议调整为:合成革制造及相关产品生产的专业项目区,福鼎市示范工业项目区、福鼎市本土工业的发展基地与对外招商引资的窗口,工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生态工业园区。 |
发展规模 | 较适宜 | 合理 |
|
空间布局 | 较适宜 | 需调整 | ①由于位于镍合金项目1km范围内,建议项目区规划居住用地参照店下镇总规全部调整为工业用地,发展合成革下游产业。 ②建议保留区内生态公益林不开发。 |
产业规划 | 较适宜 | 需调整 | ①合成革制造业:企业需符合相关环境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 ②合成革上游产业:保留现状2家树脂制造企业,不再新增化工企业,助剂外购;可以发展革基布生产行业,不应涉及印染工序。 ③合成革下游产业:皮革制品制造、皮鞋制造业禁止前端原材料生产(如污染严重的皮革鞣制、化学纤维制造、金属冶炼、橡胶制造、塑料制造等),并严格控制企业的大气污染;以合成革为原料的文具、工艺美术品、体育用品、玩具等的制造行业涉及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高空排放,电镀工序重金属废水零排放,或电镀外协加工。 |
产业布局 | 较适宜 | 部分需限制 | ①规划工业用地位于现状工业用地周边,仓储物流用地靠近码头,产业分片布局较为合理。 ②合成革制造业位于中部和东部,是工业区内距离周边居民点较远的地块,通过外围污染相对较低的下游产业与居民区相隔,布局较为合理。 ③与杨岐村、桑杨村、牛矢墩自然村居住用地临近的地块只能布置大气和噪声污染小的企业 |
能源规划 | 较适宜 | 需补充 | 建议补充:区内需要锅炉的企业全部使用LNG进行供热;区内工业炉窑应采用电能、汽(柴)油或者LNG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燃重油等工业炉窑。 |
环境目标 | -- | 部分不合理 | ①店下溪应执行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 ②补充海域环境质量执行标准; ③应给出声环境功能区划。 |
基础设施 | 较适宜 | 部分调整 | ①成革制造业污水经过合成革污水厂预处理(DMF集中精馏前达到GB21902-2008限值的2倍;集中精馏后达到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及总氮达到CJ343-2010标准,DMF、甲苯等特征污染物GB21902-2008中排放限值的2倍)后排入龙安综合污水厂,其余企业污水经企业自行处理后与其他用地的污水共同排入综合污水厂,出水执行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特征污染物执行GB21902-2008的规定。 ②补充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
其他规划 | 较适宜 | 合理 | ①绿化规划:建议保留区内生态公益林不开发 ②分期开发规划:东部与土地总规不符地块调整为远期后期(2020年以后)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后再进行开发。 ③建议补充水土保持规划,内容包括挖填方平衡、取土弃渣场选址、水土保持措施等。 |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 -- | 合理 | -- |
总体评价 | 较适宜 | 较合理 | -- |
现已建成投产企业32家,其中合成革企业26家,合成革上游企业树脂2家,下游企业植绒4家,合成革污水处理企业1家。现有合成革生产线114条,其中干法53条、湿法53条、其它4条。以打造PU革生产加工产业集群为目标,不断推动合成革产业做大做强。2011年项目区共完成工业产值90.77亿元, 2012年工业产值达130亿元。
开发区现状开发均在规划区内开发建设。截止目前,已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44.37hm2,其中工业用地面积为126.5hm2;未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约381.15hm2。项目区现状开发情况见表2.1-1
表2.1-1项目区现状开发示意图
园区规划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及环境机会见表2.2-1。
表2.2-1 规划资源环境制约因素
制约因素 | 对策措施 |
基础设施制约 | 加快基础设施尤其是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
规划居住区在处于区外镍合金企业的1000m卫生防护距离内 | 将规划区内的居住区调整为工业用地。 |
(1)地表水环境
项目区店下溪水质现状CODMn、氨氮、总磷、等指标均出现超标现象,溶解氧、LAS占标率也较高,pH和石油类指标可以满足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
(2)大气环境
大气中PM10、SO2、NO2、TSP本底监测结果均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福鼎市龙安工业项目区各项指标小时均值占标率低于20%,日均占标率均低于65%。
特征污染监测表明甲苯、二甲苯、甲醛均符合TJ36-79一次最高浓度限值;体现挥发性有机气体综合指标的TVOC最大占标率低于20%,低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限值。苯指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排放标准苯小时浓度标准;甲苯、DMF符合《前苏联居住区卫生标准》中排放标准限值。对区内外各监测点特征污染物数值差异情况进行对比,说明福鼎市龙安工业项目区现状对特征污染物的贡献值影响不大。
(3)声环境
规划区域内及周边现有村庄的环境噪声良好,可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区标准。企业各场界均能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场界噪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各干道的交通噪声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环境现状
现状工业园区生活垃圾连同店下镇集镇的生活垃圾运送至龙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处理。龙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始建于2008年,位于店下镇江南村,目前有3个焚烧炉,日处理生活垃圾约20吨。
工业固体废物实施企业内部的回收利用或外卖,其余无毒无害部分运送至福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
区内企业危险废物委托福鼎市温福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转运至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处理与处置。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以及各环境要素的影响特征,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为规划区内及周边可能受影响的陆域和水域,具体评价范围如下:
(1)水环境:
依店下溪:店下溪为店下镇和龙安开发区现有生活污水的纳污水体,评价范围自店下镇集镇区至龙安入海水闸,评价河段长度约5km;
沙埕湾龙安港区:龙安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位于杨岐港区的海湾内,水环境评价范围为以排污口为中心的3km海域范围。
(2)大气环境:规划区边界外延周边约2.5km范围区域;
(3)声环境:规划区边界外延200m以内的区域;
(4)陆域生态环境:周边的自然地貌边界为生态环境评价空间范围,评价范围约10km2,四周均以一重山汇水区域为界限。
(5)水生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同水环境评价范围。
(6)社会环境:店下镇。
在详细调查当地环境现状、特征及环境敏感区域分布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区域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敏感点分布见表3.1-1和图3.1-1。
表3.1-1 环境敏感目标分布一览表
环境要素 | 敏感目标 | 位置关系 | 主要包含对象 | 所处功能区 | ||
现状 | 规划 | |||||
大气环境、环境风险 | 杨岐村 | 区外,北侧50m | 居住区 | 居住区 | 二类区 | |
桑杨村 | 区外,西北侧50m | 居住区 | 居住区 | 二类区 | ||
牛矢墩自然村 | 区外,西侧100m | 居住区 | 居住区 | 二类区 | ||
屿前村 | 区外,西侧1100m | 居住区 | 居住区 | 二类区 | ||
店下镇 | 区外,西侧2000m | 居住区 | 居住区 | 二类区 | ||
东岐村 | 区外,西南侧400m | 居住区 | 居住区 | 二类区 | ||
树尾园自然村 | 区外,南侧100m | 居住区 | 居住区 | 二类区 | ||
后港村 | 区外,东侧1700m | 居住区 | 居住区 | 二类区 | ||
区内规划居住区 | 区内,西北侧 | 居住区 | 居住区 | 二类区 | ||
龙安中心小学 | 区外,西北侧600m | 学校 | 学校 | 二类区 | ||
福鼎第七中学 | 区外,西侧2000m | 学校 | 学校 | 二类区 | ||
东岐小学 | 区外,西侧500m | 学校 | 学校 | 二类区 | ||
水环境 | 地表水 | 店下溪 | 区内 | 地表水 | 地表水 | 地表水Ⅲ类 |
海水 | 杨岐港口区 | 规划区外杨岐港口区,排污口东侧约500m | 鱼虾、紫菜、海带、贝类等 | 鱼虾、紫菜、海带、贝类等 | 三类海水 | |
生态环境 | 陆生动植物物种 | 区内 | 耕地 | 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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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滩涂湿地 | 区内 | 湿地 | 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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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防护林带 | 区内 | 防护林 | 防护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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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 | 区内 | 生态公益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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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1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及敏感点分布图
店下龙安综合污水处理厂建成前,龙安工业项目区内污水通过合成革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至店下溪,非正常排放时,尾水排在排放口横向10m,纵向(水流方向)200m范围内CODMn浓度超标,正常排放对店下溪水质影响很小。因此过渡期项目区污水经合成革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店下溪,对店下溪水质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店下龙安综合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近期、远期规模下正常排放COD混合区范围分别为0.27 hm2和2.36 hm2。正常和非正常排放工况下,三种典型污染物的影响范围均在《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中规定的四类区范围内。近、远期混合区范围内无规划的养殖区。
表3.2-1本评价建议的规划污水排放方案
期限 | 衔接节点 | 排水方案 | 工业污水进管水质要求 | 出水水质标准 | 尾水去向 | ||
规 划 近 期 | 店下龙安污水处理厂建成前过渡期 | 园区内合成革制造企业的工业污水进入龙安合成革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建非合成革制造企业污水不得外排。 | 工业污水进管水质按照龙安合成革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 CODcr3000 ~3500 mg/l BOD:500~600 mg/l SS:150~300 mg/l NH3-N:20~50 mg/l | 龙安合成革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 | 排入店下溪 | ||
店下龙安污水处理厂建成近期1.5万t/d处理规模
| 龙安合成革污水处理厂作为店下龙安综合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单元,合成革制造企业污水经合成革污水厂预处理后,进入店下龙安综合污水厂与规划区生活污水一同处理。 | 合成革制造企业(合成革污水处理厂) | 实行DMF集中精馏前
| 合成革企业工业污水经合成革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GB21902-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2倍后,进入龙安合成革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CODcr≤160mg/l,SS≤80mg/l,色度≤100,NH3-N≤16mg/l,总氮≤30mg/l,总磷≤2.0mg/l,二甲基甲酰胺≤4mg/l,甲苯≤0.2mg/l。 | 店下龙安综合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B标准,特征污染物甲苯、DMF指标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 - 2008)的规定。 | 引管排入沙埕湾杨岐港区龙安临时排污区作深海处置 | |
| 实行DMF集中精馏后
| 合成革生产废水进入合成革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及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要求进入综合污水处理厂。DMF、甲苯等特征污染物应预处理至GB21902-2008中排放限值的2倍。BOD5≤300mg/l,CODcr≤500mg/l,SS≤400mg,NH3-N≤45mg/l,总氮≤70mg/l,DMF≤4mg/l,甲苯≤0.2mg/l。 | |||||
其他企业 | 其他企业水污染物有行业标准的,企业内自行处理至行业标准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无行业排放标准的,企业内自行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及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后进入店下龙安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 ||||||
规 划 远 期 | 店下龙安污水处理厂建成远期3万t/d处理规模。
| 远期项目区合成革废水经龙安合成革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入店下龙安综合污水处理厂,与规划区非合成革制造企业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店下镇集镇生活污水合并处理。 | 合成革制造企业(合成革污水处理厂) | BOD5≤300mg/l,CODcr≤500mg/l,SS≤400mg,色度≤70,NH3-N≤45mg/l,总氮≤70mg/l,总磷≤8mg/l,DMF≤4mg/l,甲苯≤0.2mg/l。 | 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特征污染物甲苯、DMF指标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的规定。 | 引管排入沙埕湾杨岐港区龙安临时排污区作深海处置 | |
其他企业 | 其他企业水污染物有行业标准的,企业内自行处理至行业标准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无行业排放标准的,企业内自行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及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后进入店下龙安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
按照现有企业排放强度及类比项目区现状企业发展的情况下转换成LNG供气后,预测增量叠加本底后远期最大典型日TSP、最大典型小时SO2和NOX最大时均落地浓度均未超标。各敏感目标在各开发时段均未超过二级标准限值。
本环评推荐的新增控制总量为SO2 21.35t/a,烟(粉)尘3.59t/a,NOX119.25t/a。
现有园区内已建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为SO2 1095.06t/a,烟(粉)尘382.76t/a,NOX555.02t/a。
由于新增控制总量较小,因此建议工业园区排放总量控制在现有排放总量下不新增排放量,逐步对现有锅炉进行升级改造以及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削减园区污染总量排放。
福鼎市龙安工业项目区北部,由于其距离现有村庄较近,且位于主导风向上风向,建议引入低大气污染型或无大气污染型产业。
根据划定的防护距离,规划居住区在合成革制造产业区应划定300m的防护距离,福丰镍合金企业应划定1000m的防护距离内,建议进行调整。
建议对福鼎市龙安工业项目区内现有企业应采取强制脱硫除尘设施。
规划方案实施后区域声环境质量受交通噪声影响最大,其次是工业噪声。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本报告进行了规划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在居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后,龙安工业项目区整个规划区域(除主次干道红线两侧25m)制定为声环境3类功能区。主次干道红线两侧25m为4a类功能区。
优化产噪工业布局。对邻牛矢墩村的经九路道路两侧采用绿化隔离降噪措施;邻近牛矢墩村的工业地块,应该布设噪声污染较小的企业。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本次规划带来的噪声影响较小,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能够满足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龙安工业项目区规划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规划设置了生活垃圾转运和收集系统,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处置率达100%,生活垃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大部分进行了回收利用或外卖,其余无毒无害的运送至福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除回收利用外,其余均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但在项目区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做好污染防范措施。
根据《福鼎市生态功能区划》对生态功能小区的划分,龙安工业项目区规划范围涉及到2个相关的生态功能小区,分别为福鼎东南部城镇工业、农业环境生态和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小区,以及福鼎金屿—南镇港口环境与水污染消纳生态功能小区。
本次龙安工业项目区的规划与本生态功能小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及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的重点相一致,因此,本规划的实施不会对此生态功能小区的主导功能造成影响。
本次龙安工业项目区规划的污水处理厂尾水将排放到本生态功能小区中,该海域作为龙安工业项目区的纳污海域,从主导生态功能及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上,均已经考虑到本次龙安工业项目区的规划建设,因此本次规划的实施不会对本小区的主导功能造成影响。
总体来看,龙安工业项目区的建设,将导致这一区域的植被覆盖率显著下降,改变地区的生物多样性,进而引起当地景观格局、土壤肥力的变化以及水土流失状况的改变。
从龙安工业项目区及其周边区域整体范围来看,本规划的实施所破坏的植被主要是人工种植的农田植被少量的人工林、次生林植被,受影响的主要是当地的农作物,次生的马尾松、杉木的纯林或混交林,以及部分的竹林。龙安工业项目区的规划建设,不会造成当地植物物种多样性的丧失,也不会使周边区域的植被类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表3.3-1 规划整建议表
规划战略 | 原规划内容 | 推荐意见 | 调整建议 | 推荐/调整依据 | |
规划定位 | 以发展资源加工业为主和综合物流的综合性工业项目区区,福鼎市示范工业项目区、福鼎市本土工业的发展基地与对外招商引资的窗口。 | 调整 | 合成革制造及相关产品生产的专业项目区,福鼎市示范工业项目区、福鼎市本土工业的发展基地与对外招商引资的窗口,工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生态工业园区 | 功能定位应体现出合成革专业园区的主导产业;项目区应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 |
发展规模 | 土地 | 总面积525.52hm2,工业用地504.3hm2; | 推荐 |
| 周边资源环境能够支持规划区的开发建设 |
人口 | 规划区总人口约2.84万人,其中就业人口2.6万人。 | 推荐 |
| ||
空间结构布局 | “一心、两轴、三区”的总体格局: “一心”公共服务设施中心; “两轴”:经5路和纬5路主要联系轴和发展轴; “三区”:西部PU项目区区、东部仓储物流区和北部配套区。
| 调整 | ①规划居住用地全部调整为工业用地(与商业用地相邻处设置绿化用地),发展合成革下游产业; ②保留区内生态公益林不开发。 | ①位于东南侧镍合金; ②建议保留区内生态公益林不开发。 | |
产业规划、布局 | 产业定位:作为福鼎市合成革生产的集控区,规划形成以合成革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链,包括上游树脂、助剂、革基布制造,合成革制造、以及合成革产业下游的制鞋业、皮革制品制造(箱包、服装等)。此外,龙安项目区还规划有仓储物流产业。 产业布局:合成革制造业位于工业园区的中部,北侧和南侧为皮革制品产业包围。 仓储物流园和综合配套服务园位于项目区的东北及北侧边界。
| 调整 | 产业定位:①合成革制造业:企业需符合相关环境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②合成革上游产业:保留现状2家树脂制造企业,不再新增化工企业,助剂外购;可以发展革基布生产行业,不应涉及印染工序。③合成革下游产业:皮革制品制造、皮鞋制造业禁止前端原材料生产(如污染严重的皮革鞣制、化学纤维制造、金属冶炼、橡胶制造、塑料制造等),并严格控制企业的大气污染;以合成革为原料的文具、工艺美术品、体育用品、玩具等的制造行业涉及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高空排放,电镀工序重金属废水零排放,或电镀外协加工。 布局:与杨岐村、桑杨村、牛矢墩自然村居住用地临近的地块只能布置大气和噪声污染小的企业。 | 定位:①“关于印发《福建省合成革与人造革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闽环发[2012]29号);②本区距离地表水体及居民区较近,化工行业环境风险较大不适宜在本区发展;③下游产业环境影响较小,剔除污染严重的工艺后可以在本区生产。 布局:减少对杨岐村、桑杨村、牛矢墩自然村居住用地的影响 | |
环保目标 | 地表水环境:Ⅲ类标准; 大气环境:二级标准; 声环境:工业区3类,居住区2类,交通干线两侧4类。 | 调整 | 水环境:店下溪规划区内河段执行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 补充海域环境:执行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划三类标准。 声环境:除交通干线两侧外,其余执行3类区标准;主次干道红线两侧25m范围内执行4a类区标准。 | 项目涉及近岸海域,应补充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标准; 应补充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 |
环保措施 | 提出隔离带、水环境、固体废弃物及环境管理等措施 | 调整补充 | 合成革制造业用地卫生防护距离调整为300m; 建议按照闽环发[2012]29号文件“四、污染治理”中的要求建设污水、大气、危险品贮存等具体环保措施。 补充工业危险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方案。 | 闽环发[2012]29号文要求 | |
市政基础设施 | 给水 | 预测远期最高日需水量3.9 m3/d。由店下镇新建一座8万m3/d的自来水厂,水源引自管阳溪。 | 推荐 |
| 规划水源能够满足取水需求。 |
排水 | 远期污水量3.1万t/d。规划店下龙安污水综合处理厂,远期处理规模为3万t/d,收集范围包括龙安工业项目区及店下镇区。工业区内生产废水经工业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后进入污水综合处理厂。 | 调整 | 项目区合成革制造业污水经过龙安合成革污水厂预处理(DMF集中精馏前处理后达到GB21902-2008限值的2倍;集中精馏后水质达到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及总氮达到CJ343-2010标准,DMF、甲苯等特征污染物应预处理至GB21902-2008中排放限值的2倍)后排入龙安综合污水厂,其余企业污水经企业自行处理后与其他用地(商业、仓储等)的污水共同排入综合污水厂。规划区近期(2015年)污水量核算为7472.43t/d,远期(2025年)10574.71t/d;污水厂兼顾接纳店下镇区生活污水,近期规模1.5万t/d,远期3万t/d,铺设尾水排海管道,将尾水引至杨岐港区龙安临时排污区进行排污,出水执行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特征污染物甲苯、DMF指标执行GB21902-2008的规定。 | 参照《福建省合成革与人造革行业环境准入条件》(闽环发[2012]29号) | |
能源规划 | 电力:工业项目区电力负荷93.14MW;规划保留现状35KV 龙安变和110KV 杨岐变。在规划区南部增设2 座110KV 变电站,电源均引至树兜220KV变。向规划区和周边村镇供电。 燃气:近期气源为液化石油气,远期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天然气待福鼎地区燃气设施形成后再从秦屿燃气管道或调压站引入。 | 补充 | 补充:区内需要锅炉的企业全部使用LNG进行供热;区内工业炉窑应采用电能、汽(柴)油或者LNG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燃重油等工业炉窑。 | 减缓对周边居住用地的大气环境影响。 | |
其他规划 | 规划提出了交通、绿化、电力、防灾等规划。 | 补充 | 分期开发规划:东部与土地总规不符地块调整为远期后期(2020年以后)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后再进行开发(合成革污水厂及综合污水厂用地为近期开发)。规划区现状企业用地纬六路以南地应块纳入近期开放范围。 建议补充水土保持规划,内容包括挖填方平衡、取土弃渣场选址、水土保持措施等。 | 分期开发规划应参考土地总规; 缺少水土保持规划。 |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价要求采取的环境污染减缓措施汇总如表3.4-1。
表3.4-1 本评价要求采取的环境减缓措施汇总表
环境要素 | 主要措施 |
| 工业园区企业准入条件 |
| 环境保护隔离带 |
地表水环境 | (1)污水处理应具备二级生化、三级深度处理工艺,水污染物排放执行GB21902-2008。 (2)应建设DMF废水集中精馏系统。 (3)各企业或设施废水应经预处理后再纳入污水处理厂,不得直接向水体排放。 (4)DMF精馏塔洗涤水应储存于足够容积的钢储罐内,通过计量泵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5)采用甲苯抽出法工艺的超纤合成革企业应回收追出槽废水热能,将废水净化后全部回用。采用碱减量法生产超纤合成革时需回收碱减量废水中的有机物质后再处理。 (6)排水方案调整:合成革制造业污水经过龙安合成革污水厂预处理后排入龙安综合污水厂,其余企业污水经企业自行处理后与其他用地的污水共同排入综合污水厂。污水厂兼顾接纳店下镇区生活污水,近期规模1.5万t/d,远期3万t/d,尾水引至杨岐港区龙安临时排污区进行排污,出水执行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特征污染物甲苯、DMF指标执行GB21902-2008的规定。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7)节约水资源,减少污水排放 |
大气环境 | (1)严格企业准入,提高入园企业环境门槛 (2)执行总体规划制定的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 (3)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减少污染物产生量 (4)合成革企业应设置环境防护距离。 (5)配料间(包括料筒储藏间)应整体封闭、集气净化;盛放含挥发性有机物料的容器必须密封或加装活动盖和集气罩。粉料投加环节应配备袋式收尘设备。 (6)合成革生产线采用包围型收集装置密闭;干法DMF工艺废气应采用独立的集气、净化设施,三段及以上循环喷淋;湿法、后处理工段及配料间采用两段及以上循环喷淋。 (7)粉料投加应配备袋式收尘设备,发泡、表面处理工段应采用包围型收集装置密闭。 (8)臭气产生环节需采取密闭性措施进行集气净化;DMF精馏塔二甲胺废气应经净化处理或抽出焚烧;DMF储罐呼吸气孔需配备水喷淋净化装置。 |
声环境 | (1)执行噪声功能区划方案,合理布局; (2)控制交通噪声,采用低噪声路面、对道路沿线第一排建筑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交通管理、加强公路沿线的声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工作; (3)从产内平面布局、设备选择、运营管理等方面控制工业噪声。 |
固体废物 | (1)工业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分类收集、单独清运,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 (2)生活垃圾:依托店下镇中转站分类收集,统一清运; (3)危险固体废物:加强回收利用,专门收集,送往有资质的危废处置机构处理;工业园区应配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鼓励采用碳化技术处理DMF精馏残渣 |
生态 | (1)合理开发土地资源,严格执行耕地的占补平衡,区内生态公益林建议保留。 (2)集约化利用土地,提高开发区内生产性用地比例; (3)完善开发区内生态绿化建设规划; (4)强化水土流失防止措施; |
土壤、地下水 | (1)防止污染入渗:溶剂储罐区、配料间、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危废贮存区、料桶清洗区的防渗参照GB18597-2001;输送液体化工原料和废水的管道应管廊化和可视化,配备泄露液收集设施。料桶清洗区设防雨及废水收集设施,清洗水循环使用,废水送DMF精馏塔处理; (2)应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 |
环境风险 | (1)严格按照规划的产业选择入区项目; (2)危险源远离敏感目标; (3)建立防范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所有合成革企业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有毒溶剂及易燃易爆的物质应加强管理和监督。 (5)建立应急监测体系。 |
社会环境 | (1)做好征地安置与补偿; (2)优先安排当地农村的剩余劳动力; (3)加强区域外来人口管理。 |
环境管理 | (1)污水厂、合成革企业环保设施应有中央监控系统,运行数据保存1年以上。 (2)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3)杨岐村设置1个DMF和甲苯监控点位,由项目区负责组织监测,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 (4)新、改、扩合成革项目应开展环境监理。项目区应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污水厂和各合成革企业需配备至少2人的环保技术管理专职人员。 |
随着龙安工业项目区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各企业的陆续引进,环境管理任务将日益繁重,应当建立完整的项目区的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环境管理人员,在龙安工业项目区管委会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领导下,处理项目区环境保护日常管理事务,对龙安工业项目区负责,并接受上级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具体工作为:科学筛选入园项目、对入区企业的进行审查、对入区企业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监控项目的运行,掌握污染控制措施的运行效果,了解项目区及其周围的环境质量及变化情况,统一组织、协调监督项目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根据龙安工业项目区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本规划评价实施的跟踪监测应重点针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进行监测。同时,对声环境、地下水、土壤、陆域生态等其它环境要素的变化情况也应进行适当的跟踪监测。根据规划实施的不同阶段可以将环境监测分为两个层次,即项目区层次和具体建设项目层次,具体监测方案见3.5-1和3.5-2。
表3.5-1 工业项目区层次规划实施的环境监测方案
时期 | 环境要素 | 监测站位 | 监测时段或频次 | 监测内容 |
规划方案实施 | 环境空气 | 在北面规划外的杨岐村居住区设1个监测点位 | 每年1次 | 常规项目:SO2、NO2、TSP、PM10;特征污染物:三苯、VOCs、DMF等。 |
地表水 | 龙安溪(龙安合成革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500m)
| 水质指标每年2次; 水生生物指标每2年1次 | 水质指标:pH、盐度、DO、COD、悬浮物、石油类、氨氮、总氮、总磷、Hg、As、Cu、Pb、Cd、Ni、阴离子表面活性剂、DMF、甲苯。 水生生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 | |
地下水 | 工业项目区内,参照本次现状监测,在杨岐村、金竹湾村布点 | 每年1次 | 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铬、汞、砷、镉、铅、镍。根据工业项目区发展变化,结合项目特征及地下水环境保护要求确定其它加测指标。 | |
声学环境 | 企业厂界、居住区 | 每半年1次 | 连续等效A声级 | |
陆域生态 | 专业调查机构视具体情况而定 | 每5年1次 | 动植物资源、植被、土地利用、景观环境、水土流失以及农业植被有毒有害物质残余等。 | |
底泥和土壤 | 参照本次现状监测布点 | 每5年1次 | pH、铅、砷、锌、铜、镍、铬、汞、镉。 |
表3.5-2 具体项目层次规划实施的环境监测方案
时期 | 环境要素 | 监测地点 | 监测时段或频次 | 监测内容 |
运营期 | 工业企业入网水质 | 废水处理设施出口 | 每月1次 | 测量各排污口排水量,并注明废水来源;监测项目pH、COD、SS、氨氮、总磷、DMF、总氮和甲苯 |
废气 | 废气排放筒 | 1月1次 | 测量排放口的废气排放量、废气温度、排放高度等;对燃烧过程产生的污染源监测SO2、NO2、烟尘;对工艺过程产生的污染源,监测 三苯、VOCs、DMF | |
无组织排放为厂界 | 1季度1次 | 三苯、VOCs、DMF | ||
噪声 | 厂界 | 每半年1次 | 连续等效A声级 | |
一般工业固废 | 厂内 | 每半年1次 | 回收利用、安全贮存、处置情况 | |
危险固废 | 厂内 | 每半年1次 | 临时贮存场所、处置去向 | |
环境指标 | 各企业 | 每季度统计一次 | ①单位工业产值值水耗、能耗②单位工业产值废水、废气、COD、SO2排放量③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④工业固废回用率⑤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⑥厂界噪声达标率⑦清洁燃料使用比例 | |
事故突发期 | 大气、水、生态、人群 | 事故发生地及周边 | 事故发生后及一定时间段 | 应视具体情况决定 |
综上所述,龙安工业项目区规划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相关规划的要求,工业园区以环境和资源为约束条件,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促使整个县域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一方面使确定的区域、行业发展整体规模、布局等与环境承载能力要求相适应,遏制重复建设、盲目投资;另一方面明确淘汰落后产能,迫使污染严重、能耗物耗高的项目和企业退出市场,把有限的环境容量优先配置给了环境友好的产业门类,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该规划存在一些资源与环境制约因素,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不协调、与店下镇总规的不协调,规划居住区处于镍合金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等。
该规划需与福鼎市土地利用规划、店下镇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取得进一步协调;严格控制入园产业,引进工艺先进、附加值高、污染小、风险低的转移产业,实现合成革行业的集中生产、集中治理,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并对规划方案进行必要的优化调整,规划实施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才能得到有效控制,规划的实施才具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建设单位:福鼎市龙安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张德合 联系电话:13599189996
传真:0595-36116161 电子邮箱:ax23399177@163.com
评价机构名称:福建省环保设计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205号)
联系人:汪工、廖工 联系电话:0591-83571256
传真:0591-83571272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456号(邮编3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