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文件精神。我街道按照规定对福建省福鼎市岭头常青农业专业合作社茶叶临时存放点设施农用地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该设施用地涉及街道岭头村土地,土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申请设施用地总面积0.1425公顷,使用岭头村集体所有水田0公顷、旱地0公顷、其他林地0.1425公顷,合计使用土地0.1425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该设施用地拟开发用途为茶叶临时存放点设施农用地0.1425公顷,用地规模符合规定要求。
经营者已依规定拟定设施建设方案,与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协商了有关土地使用条件,三方签订了用地协议。该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按规定租赁到位,所有补偿费用均已落实,各当事人均无异议。
该设施用地未占用基本农田,选址科学合理,不在禁养区,符合我街道农业发展规划布局,涉及占用林地0.1425公顷,已经福建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闽宁鼎林地【2022】73号批准。
该设施用地符合生态环保要求,不涉及安全隐患。
该设施用地拟使用期限为2年,办理备案手续后,我街道将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确保农用地农用。使用期满后,我街道将严格监督经营者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综上所述,该设施农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备程序合法、报件材料齐全,我街道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负责。现同意予以备案。
桐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