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档立卡户住房安全改造补助对象核实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12-12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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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档立卡户住房安全改造

补助对象核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2021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要点》(鼎委农办202112号)文,现就做好2021年度建档立卡户住房安全改造补助对象核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条件。

1、居住在农村中的建档立卡脱贫户的唯一住房,因受台风、暴雨、自然老化等影响,存在安全隐患的;返乡务农建档立卡无安全住房户,经乡镇核查后,确实需要住房安全改造修缮或新建(新购)的。

2、申请的住房安全改造符合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政策。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政20212新建(新购)住房必须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政策,享受政策补助的异地新建和新购房对象竣工后,按补助前签订的协议,6个月内将旧宅自行拆除或收归村级集体组织处理,旧宅基地退还村级集体组织新建(新购)房农户宅基地面积和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要在限额标准内,新建房屋要符合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建设的农房风貌、质量要符合村建规划等要求。

二、补助政策标准。住房安全改造分修缮和新建(含新购),修缮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不设补助下限;新建或新购房补助每户为3.0万元。个别已享受住房改造修缮补助,因邻居拆除连体房受影响需新建的,新建房按扣除已享受修缮补助后的差额进行补助。

以下对象不列入专项资金补助:(1)已享受造福工程搬迁补助、建档立卡户住房安全保障补助或已有稳固安全住房的;(2)父母子女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已有一处安全住房的;(3)农村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的危旧房或新房建好后有可能无人居住的;(4)长期租用城区、集镇房屋居住未返回农村居住的。

申报程序。住房安全改造要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具体操作程序应由农户申请,村委会评议、公示(十五天),乡镇审核审批、公示(镇、村同时公示十天),镇村组织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公示(镇、村同时公示十天)。在农户建房申请、审批、验收过程中,乡镇要组织自然资源所、村建站、扶贫办等部门进行帮助、督促和指导,并加强与市扶贫办的沟通联系。

四、资金拨付按先建后补原则,农户住房修缮或新建房竣工后,经乡(镇)村组织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扶贫办将根据乡镇上报2021年福鼎市建档立卡户住房安全改造补助款申请拨付名册》,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建设方式、进度等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到户。对列入修缮改造补助的农户,乡(镇)村验收时要认真核实实际支出明细申请补助不得大于实际支出费用。住房安全改造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时间要求。本通知下发后,请相关镇村及时组织入户调查核实。8月30日前要将《2021年建档立卡住房安全改造补助对象核实情况表》送市扶贫办。除了2021年8月前已完成修缮或新建未享受补助的对象,新修缮的对象要确保在9月30日前完成,新建的对象必需确保在10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12年底前搬迁入住。

档案要求按照一户一档”建立住房安全改造纸质档案。档案资料包括:农户申请、集体评议改造协议审核审批表、修缮竣工验收表,公示材料(三次公示近、远照相片),其中审核审批表复印件、修缮或竣工验收表复印件、资金补助公示,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市扶贫办一份

市扶贫办联系人:卢亦生,电话:7858261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度建档立卡户住房安全改造补助

对象申请工作的通知

2、××村2021建档立卡户住房安全改造补助对象

申报公示

3、2021年建档立卡户住房安全改造补助对象核实情况表

4、建档立卡户住房安全改造协议

5、福鼎市住房安全改造补助对象审核审批表

6、福鼎市住房安全改造修缮补助对象竣工验收表

7、福鼎市住房安全改造新建补助对象竣工验收表

8、2021建档立卡户住房安全改造补助对象审核审

 

9、2021建档立卡户住房安全改造对象补助公示

10、福鼎市2021年建档立卡户住房安全改造对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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