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时间: 2023-04-10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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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财政金融局:

  今年以来,我省遭遇23次自然灾害过程,受灾较为严重。特别是“6.1”洪涝、“7.8”洪涝和第6号台风“米克拉”,给南平、漳州部分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及群众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个别地方受疫情和灾情双重影响,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

  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救灾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防汛救灾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两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和冬春救助工作。省委、省政府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序做好全省冬春救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定了“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的工作目标。

  按照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O20-2O21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应急函〔2020〕142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地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积极争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有关工作要求,提前部署安排,层层压实责任、细化救助方案,完善具体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实抓细,精准摸排。各地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组织好冬春救助需求的调查评估,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时段、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组、受灾农户家中,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需救助数据的汇总、调查和核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会商,共同分析研判冬春期间灾害形势,研究确定冬春救助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特别是要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受灾社会救助对象等特殊人群。

  三、规范程序,分类救助。各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四、及时申报,落实责任。需申请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各设区市应及时汇总所辖区域申请冬春救助资金并于2020年10月9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采用财政局发文字号)、评估报告报省财政厅、应急厅,以县为单位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冬春需救助情况数据,确保申请报告与系统上报数据一致。资金申请报告要明确本地区全年总体灾情、省级及以上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其他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各地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安排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

  五、加强监管,跟踪问效。冬春救助资金应严格按照《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7〕60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使用。中央及省级资金下拨后,各地要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和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上报冬春生活救助情况,并按时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绩〔2015〕21号)),持续跟进资金下拨发放进度。

  六、协调联动,有效衔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脱贫帮扶制度安排,做到有序衔接,通过实施临时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建档立卡范围等方式,及时予以救助帮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各地冬春救助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向省应急厅报告,省应急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冬春救助专项调研,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冬春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