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3-11-01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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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级生态环境局: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23〕3号)和《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宁市环支队〔2022〕4号)要求,为持续深化执法队伍建设,确保全面、高质量完成规范化建设全覆盖任务,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压实工作责任。按照省厅部署要求,2023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执法机构要达到规范化单位建设标准。请各地务必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责任、质量与时限要求。充分发挥执法机构和相关股室的协同作战合力,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精准对标,打造示范样板。请各地尚未达标的执法机构逐一对照建设标准,查缺补漏,针对薄弱环节,对症施策,集中攻坚,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及时高质量顺利完成规范化单位建设。已达标的机构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持续优化工作方式,对已取得明显成效的工作要形成长效机制,积极打造示范样板。市局将于7月底前向省厅推选一批规范化示范候选单位。

  三、加强装备,提升执法效能。各地要认真对照落实生态环境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35号)要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结合执法装备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配齐本级执法装备,于10月底前完成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同时,在落实标配装备基础上,可合理增补符合本地工作实际的选配装备或名录以外的设备,进一步完善装备品类和数量,加强执法装备的管理使用,持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四、科学谋划,实现内外兼修。将规范化建设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常态化推进。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执法执勤车辆标识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标识一体化应用,立足工作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方式,在2023年底前完成办公场所、执法装备、执法车辆等执法标识更新,树立良好队伍形象,实现生态环境执法“统一装备、统一流程、统一标识、统一样式”。

  我市将实行规范化动态管理,结合工作实际,于6月中旬全面启动年度初评估,并重点对上年度未达标单位开展现场评估验收,确保实现达标全覆盖;同步组织开展复核评估,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推广。

  请各地及时梳理总结规范化建设经验,于12月1日前上报总结报告。

  联 系 人:李玲

  电    话:0593-2539865

  电子邮箱:ndshjjczd@163.com

  附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执法执勤车辆标识的通知》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