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姥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姥山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太姥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04-13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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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姥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姥山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太姥山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优化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姥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太姥山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优化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城乡生态环境问题的群防群控、共管共治,扎实推进生态振兴战略,根据《福建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委办〔2017〕69号)、《宁德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优化提升实施方案》(宁政办〔2017〕65号)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意见等各级文件精神,建全全镇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属地环保监管执法责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在现有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环保网格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域生态功能、环境敏感度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分解重点任务,统筹实施生态共治巡查,充分运用网格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完善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督查考核的运行机制,实化网格监管功能,切实打通环境监管的“神经末梢”。

  二、监管力量

  镇政府承担属地环境质量管理职责,推动本辖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根据辖区人口数量、排污企业数量、流域面积、生态环保工作任务等实际情况,充实安环办人员力量,统筹调剂专职负责人员,同时,整合各类网格化巡查资源,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监管模式,优化整合专(兼)职网格员队伍。

  (一)三级网格:以全镇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政府,各相关部门按分工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按照同类兼职,减员增效的原则,我镇聘用8名专(兼)职生态环境网格员,提升服务实效,网格员名单及负责区域如下:

  1、林允果 兼职 巡查区域孔坪、竹下、仙梅

  2、雷孝金 兼职 巡查区域太姥洋、方家山、洋里

  3、王敬江 兼职 巡查区域建国、秦海、秦屿、玉池、寒碧、金麟、积石、康湖

  4、刘阿彬 兼职 巡查区域巨口、樟岐、东埕、牛郞岗、蒙湾

  5、王承谋 兼职 巡查区域彭坑、太阳头、吉坑、潋城

  6、林存龙 兼职 巡查区域屯头、斗门、日澳、小筼筜

  7、王丽云 兼职 巡查区域财堡、下尾、瓜园、国农

  8、黄永权 专职 全片区

  (二)四级网格: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主要负责对村(社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相关信息。

  三、监管任务

  我镇网格生态环境监管任务由网格员及村(社区)相关责任人协同落实,三级网格及四级网格协调联动,共管共治,统筹实施生态共治巡查。

  (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点位巡查。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投诉件所在的网格开展巡查,对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未完成整改问题,未销号信访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及时记录巡查现场,配合责任部门检查情况,对违法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并配合依法处置。

  (二)人居环境问题巡查。对河道公路及垃圾收集点开展巡查,防止垃圾在河道两侧,公路两侧散落堆积,禁止焚烧垃圾。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规范生活污水排放,清理水域漂浮物。加强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巡场,督促业主按要求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和油水分离等设施,宣传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污水乱泼乱倒,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三)大气污染源巡查。重点巡查辖区内紫菜加工厂、化油器等企业,要求尾气处理设施运行到位。及时制止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和其他造成黑烟、恶臭污染的行为,督促建筑工地落实施工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道路洒水、场地硬化等扬尘控制措施;协助开展大气环境管理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四)水生态环境巡查。对辖区内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区域开展巡查工作,根据管理需求对长章溪水库、平桥水库等水源地组织一定频次的巡查,重点检查长章溪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和保护设施情况;对我镇入河口、入海口、吉溪水流域等河道与河面开展巡查,及时上报组织清理漂浮物,对发现的违法排污口或水质异常的,及时向镇安环办报告。

  (五)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加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开展巡查工作,及时主动向安环办报告项目动工建设、施工环境影响、违法排污行为和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网格员日常了解,常态巡查、自治监督和及时制止的作用。

  (六)环境信访矛盾化解。对所辖网格环境信访投诉事件进行初步核实,配合责任部门开展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对群众通过有关网络平台“随手拍”功能反映的“身边的污染”,要积极协调处,及时反馈,不断提高环境服服务水平,提升群众对良好环境的获得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通过统筹考虑、整合资源、确定兼(专)职网格员8名,参考相关部门网格员补助情况,每个网格员每月计划补助500元。根据《宁德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优化提升实施方案》(宁政办〔2017〕65号)文件精神,已请市网格化办公室列入市财政预算。同时,成立太姥山镇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及各村负责人担任,下设办公室,由李君辉同志协助办公,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合力,全面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划定本辖区内的环保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保证网格内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

  (二)细化监管任务。各村(社区)要明确村级网格的职责,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落实辖区内的监管任务,巡查内容,确保工作任务明确,管理边界清晰。镇生态环境网格员要做好监管工作,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完成每月交办的巡查任务次数及巡查事件。镇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网格监管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村(社区)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全镇总体考核,签订责任状,对各村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进行问责。生态环境网格员未按相关要求开展巡查,致使突出问题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不良的,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告诫、通报、扣减工资或津贴、解聘等处分措施。

  附件:2021年度太姥山镇环保网格员档案信息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