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姥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姥山镇入海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太姥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04-12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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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姥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姥山镇入海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村(社区):

根据《宁德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宁市环委办2020〕7号)和《福鼎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鼎环委办2012〕3号)的工作部署,第三方开展福鼎市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溯源工作。经本次排查、溯源和专家论证,我镇共有入海排口32个。

经过排口水质监测、溯源分析,以超标排放的排污口为重点,计划整治排污口12个,其中按污水来源细分为:工业企业生产污水排口(A1类)1个;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口(C4类)1个;城镇、农村混合污水排口(C6类)5个;沿海溪流、河网排水沟等(F1类)5个。

为切实做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到位问题整改,进一步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加强陆海统筹,完善源头管控,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质量,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纳入考核管理的入海小流域消除劣Ⅴ类水体和“牛奶溪”,重点河口、海湾水质进一步提升,近岸海域海水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相关要求2025年底,我镇入海河流水质持续改善,污染源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重点河口、海湾和近岸海域水质稳中向好。

二、整治任务及时间节点

由于部分排污口的污水来源并不单一,以污水来源进行分类整治存在交叉重复、责任不清的问题。部分排污口处于河口处且设有闸门,执行海水还是地表水标准也存在争议。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精准治污的原则,本方案治污原则为:以单个排污口为整治单元,除海水养殖排口外,均溯源至基本淡水断面为止,根据排污主体不同各司其职分类分期整治。以落实整治工程为阶段性成效,以排污主体尾水水质是否达标为考核依据,以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为最终目标。具体措施如下。

(一)工业企业排污口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

工业排放口以紫菜加工企业为主,要求于2021年底前实施生产废水治理,因地制宜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或回用。根据《福鼎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鼎环委办2012〕3号)的要求,设立紫菜加工企业集中区,污水统一收集处理。过渡期间紫菜加工企业废水应按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配套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或排放,不应在浅滩排放,避免滞留发酵导致水体黑臭。加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在治理达标的基础上规范排污口建设,在排污口入海处“开口子,立牌子、树杆子”,实现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的目标。具体做法是:

(1)对于暗管和潜没式排污口,要在围墙外“开口子”。入海前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以便监督采样,未设置明渠或取样井的,要进行改造;

(2)所有入海排污口要“立牌子”,标志牌设置公布举报电话和微信等其他举报途径;

(3)重点规模以上入海排污口要“树杆子”,因地制宜安装在线计量和视频监控设施,强化对排污情况的实时监管和信息共享。

(二)纳入小流域考核和河长制考核的沿海溪流

1、排污口点位水质超标,同时考核断面水质也超标

开展吉溪小流域治理。在2021年底前,制定实施《入海河流(吉溪)水质达标治理及提升方案》,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项目清单,分类开展污染治理。2022年底前吉溪小流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2025年底前考核断面水质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

2、排污口点位水质超标,考核断面水质尚未超标

完善洋里溪污水收集支户管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为主要措施。沿溪村庄应将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处理达《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一级标准排放。考核断面水质应持续保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以上。

福鼎生态环境局、河长办

(三)未纳入小流域考核和河长制考核的沿海溪流、河网排水沟以及城镇、农村混合污水排口

农村各类排污口,我镇结合乡村振兴、“打造美丽海岸带”等专项行动,因地制宜选择不同处理方式。

1、我镇周边的村庄已纳入延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有巨口、樟岐,计划纳入的有东埕。

2、规模较大、有条件的村庄连片集中处理有彭坑。

3、其他村庄采取几户合并或单户分散处理。

排放标准执行《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一级标准。整治后,沿海溪流、河网排水沟等具有汇水功能、不断流的溪流、沟渠应不再有生活污水排入,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原混合有农村养殖废水、农村生活污水的沟、渠、涵洞、雨洪排口应成为清净排水口不再排放污水。

(四)排污口监督

在完成整治后,对入海排污口开展跟踪监测,确保污染防治措施取得成效,切实改善近岸海域水质环境。

、组织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党政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要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并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制定本辖区落实细化方案,逐一明确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立改立成;对需要一定周期整改的,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严格督导考核确保整改实效。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难点问题整改将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纳全镇总体考核、签订责任状,对村(社区)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进行问责。强化整改效果评估和公众监督,严明督察整改纪律,坚决反对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

做好台账管理。对整个整改过程形成完整台账,期间于每月定期报送进展情况。整治完成,经自验后,上报相关单位进行行业审查。

 

太姥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