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姥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姥山镇农村宅基地个人建房审批管理流程的通知

来源:太姥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04-12 16:25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各村(社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及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贯彻农业农村部等国家部委工作部署,落实福建省委农办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根据《福鼎市农业农村局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福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农村在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鼎农〔2020〕221号文件)的精神,现就太姥山镇农村宅基地个人建房审批管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村民有个人建房需求,经过村民小组同意后,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社员代表会议审议对象申请资格、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位置、面积、邻里权益、旧宅基地处置方式,形成会议纪要,同意申请的需再公布15个工作日。

  (三)提交审核环节:村民向窗口预登记,并提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会议纪要、公示材料、申请人承诺书、相邻权利人意见、测绘报告书及地类图纸等材料,供部门审核:

  1、自然资源所审查国土空间规划、用地位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用地面积、用地权属和地类。

  2、镇村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审查:村庄规划、建筑风貌、建设层数、层高、测绘报告、村民和工匠建房质量安全承诺书之后。

  3、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经济管理岗)审查:申请对象资格条件、户人口数、人均占地面积、旧宅基地处理方式、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员代表会议纪要、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公示材料、《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邻里权利人意见书。

  4、由分管领导提交乡镇班子会议审议。

  二、申请受理阶段

  经过审议后,符合建房的申请材料返送到太姥山镇党群服务中心,窗口正式受理,对于同意利用旧宅基地或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的,3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在太姥山镇党群服务中心公布。

  三、开工准备阶段

  镇村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组织力量到实地放样,划定四至范围,村民即可开工建设。

  四、验收环节

  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实地核实是否按照批准的用地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土地,建筑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和建筑风貌等是否符合要求。通过验收的,由镇政府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农村村民凭此验收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未通过验收的,由镇政府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镇政府要依法组织力量,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

  附件: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相邻人权利意见说明

  4.农村建房质量安全承诺书

  5.XXX会议记录(参考)

  6.太姥山镇**村宅基地建房评议结果公示

  太姥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