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姥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 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太姥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05-08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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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太姥山镇“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姥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太姥山镇“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

  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尹力书记、王宁省长等省领导批示精神,按照省、宁德市安委会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前我镇安全生产严峻形势,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自即日起至2021年7月底在全镇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宁德市和福鼎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并针对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第十组在我省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管控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经济强镇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开展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以“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为主题,突出重点,强化攻坚,严防死守,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三、工作任务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水上安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消防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有效遏制一般事故,严防再次发生较大事故。

  (一)水上安全。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全国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扎实开展打击非法采运海砂行动,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港航企业和船舶超范围经营、无证营运、危险货物瞒报谎报和违规申报、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船舶擅自关闭导助航设备、故意逃避安全监管等各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反伏休规定擅自出海作业渔船。加强船籍港源头管理,健全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形成水上安全治理合力,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突出防范海上商渔船碰撞风险,加强海上交通资源统筹规划和管理,优化沿海船舶航路规划、渔业港口建设及渔业发展规划。加大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协调联动,强化应急演练,提高水上应急力量实战能力和应变水平。

  责任单位:沿海各村社区,海洋渔业站、交通运管所、自然资源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道路交通安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扎实开展路面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专项行动、非法营运车辆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源头安全隐患治理,深入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三轮摩托车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零”行动,严格查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强化三轮摩托车“带牌销售”监管,减少非标车生产、销售和违法上路行驶;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治理,持续排查整治临池塘、水渠、水库交通安全隐患,加大对客运场站、集市周边道路的执法检查力度,严管严查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行为;扎实开展重点交通违法整治,依法查处客运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经营、货运源头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等违法运输行为,严查非法营运和货车“百吨王”、超载30%以上、疲劳驾驶、非法改装、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易肇事肇祸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公安派出所、交通运管所、住建分局、自然资源所、道安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筑施工安全。强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关键机械设备等内容,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把隐患当事故对待的要求,加大对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加强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力度,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充分利用航拍无人机和数字图像处理等技术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建设的,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巡查、移交、处置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涉及国有企业的,一律由事故项目的监管部门通报相应的国资监管部门。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住建分局、交通运管所、水利站、自然资源所、企业站、综合执法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方案,按照《福鼎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分工方案》,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管控。落实“禁限控”目录,坚决防止外省淘汰落后产能向我镇转移;强化“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开展安全整治“清零”行动,坚持打疏结合,实现动态清零;督促企业持续强化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和检维修等特殊作业的监督管理,强化设备完整性管理,对运行10年以上的老旧化工装置,严格落实检维修计划,对运行不稳定、存在重大隐患的老旧装置,该关停的坚决关停;深入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系统整治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安办、交警中队、交通运管所、生态环保站、公安派出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贸安全。重点突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强化工贸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落实中毒窒息、高处作业、涉氨泄漏、粉尘防爆安全措施。认真组织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回头看”,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未开展全面自查、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严重违法违规和整改走过场的企业,坚决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或关闭的责令停产和报请关闭,依法惩治工贸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安办、企业站、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站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认真汲取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华阳染整有限公司“2·25”事故教训,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学校医院、养老机构、餐饮娱乐和城中村、“多合一”、文博单位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等突出风险,深入开展全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损坏、违规住人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隐患。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加强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督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消防救援站、企业站、公安派出所、公共服务办、住建分局、文化体育中心、卫计办、安办、市场监管所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城镇燃气安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燃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市场主体的安全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推行购买实名制管理,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开展燃气使用场所、瓶装液化气经营场所、燃气供应单位及调压站场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推动燃气企业启动燃气场站提标改造,同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信息化,加强燃气管道施工现场保护,完善燃气管道设施标志,投用省级燃气行业安全监管系统。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住建分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所、企业站、交通运管所、公安派出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除以上七个重点行业领域的责任单位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找准重点,强化攻坚,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同时,针对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第十组在我省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的问题(详见《福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2020年度国务院安委会现场考核巡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鼎安办〔2021〕15号),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立即逐一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落实整改。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至5月30日)。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要对照综合整治重点深挖细究,深入开展政府和部门层面自查自改,坚决堵塞漏洞,严防出现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三个必须”落实不到位和思想上松懈、责任压力层层衰减、执法问责不够有力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近期要开展自查整改,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回头看”,重点检查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有否存在管理制度缺项、主体责任缺失、执法监管缺位、配套体系缺漏等方面问题,通过自查整改,做到“六个进一步”:一是进一步解决个别单位主体责任最后一公里不落实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强部分市直部门对安全监管“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认识不够到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自觉性不足,对查出的隐患问题督改不力,没有尽到应有的监管责任的问题;三是进一步处理部分乡镇存在监管成为主管的现象,甚至出现业务主管替代主体的情况;四是进一步促进安全宣传覆盖面不够,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平衡情况的改进;五是进一步提升基础技防和高新技防的综合运用水平,尤其是增加高新实用而又经济的新技防运用;六是进一步推进解决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力量较薄弱、专业能力不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足的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二)检查执法(2021年6月1日-6月30日)。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对照责任分工组织督导检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对本行业领域开展攻坚行动的全过程进行抽查和调研指导。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对已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企业要立即严肃执法,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三)督促指导(2021年7月1日-7月31日)。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对排查出的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安办将组织指导组对各级各有关单位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结合省、宁德市和福鼎市“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切实抓出实效。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在 2021 年 5月30日和6月15日前分别将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含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安办,2021年7月15日前报送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三)严肃追责问责。安办将适时开展督导,对专项行动过程中流于形式疲于应付的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