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海上安全治理,维护海上正常生产秩序,防范安全事故和涉外事件的发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闽政文〔2002〕31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工作的通知》(宁船舶整治〔2021〕3号)、《福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鼎市乡镇“非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鼎安委〔2020〕9号)和《福鼎市乡镇“三无”船舶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鼎市进一步推进涉“三无”船舶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鼎三无船﹝2021﹞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一)船长12米及以上用于捕捞及捕捞辅助的涉渔“三无”船舶,按照省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0〕53号)相关要求,全面清理取缔,由所有人自行拆解或交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解。
(二)船长12 米及以上用于养殖及养殖辅助的涉渔“三无”船舶,根据《福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鼎市乡镇“非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鼎安委〔2020〕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工作的通知》(宁船舶整治〔2021〕3号)等文件要求,符合纳入乡镇“非标”船舶管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纳入管理。
二、实施步骤
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工作的通知》(宁船舶整治〔2021〕3号)的整治要求,对船长12米以上用于养殖及养殖辅助的29艘“三无”船(每个村、社区任务数见附件1),按乡镇“非标”船舶管理要求安装北斗示位仪并纳入乡镇管理;对船长12米及以上用于捕捞及捕捞辅助的216艘“三无”船(每个村、社区任务数见附件1)开展重新核查、分类整治,制定涉渔“三无”船舶拆解方案,确定拆解点、逐村排出拆解任务数、时间表上报至市乡镇“三无”船舶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如下:
(一)2021年9月30日前,各村(社区)根据拆解任务数(详见附件1),制定出具体的涉渔“三无”船舶拆解方案,确定船舶拆解点、逐村排出拆解任务数、时间表并上报至市乡镇“三无”船舶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21年10月31日前,各村(社区)完成符合纳入乡镇“非标”船舶管理对象的申报、公示、登记工作。
(三)2021年11月30日前,各村(社区)要全部完成未纳入乡镇“非标”船舶管理的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并上报《福鼎市乡镇涉渔“三无”船舶拆解情况表》(附件5);同时,完成符合乡镇“非标”船舶管理要求的乡镇“三无”船舶北斗示位仪的安装,并按规范要求配备救生衣、灭火器、夜间航行号灯等安全生产设备,纳入乡镇“非标”船舶管理。
(四)2021年12月1日起,逐步规范乡镇船舶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封港清查”行动,严厉打击取缔未纳入乡镇管理的“三无”船舶。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任务
1、船长12米以上(含12米)用于捕捞作业及其辅助活动的涉渔“三无”船舶所有人于2021年11月30日前自愿申报拆解的,拆解残值可归还船舶所有人。
2、船长12米以上(含12米)的乡镇“三无”船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并经乡镇公示无异议后、安装北斗示位仪、配备安全生产设备可给予纳入乡镇“非标”船舶管理:
(1)船舶所有人本人需到户籍所在乡镇“非标”船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非标办”)填写《福鼎市乡镇“三无”船舶申报登记表》(详见附件2),申报纳入乡镇“非标”船舶管理。
(2)船舶所有人及股东需签订《福鼎市乡镇船舶产权证明书》(详见附件3)、《福鼎市乡镇(街道)、龙安“三无”船舶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4),本乡镇户籍人员股权达到70%以上方可申报,村居负责调查核实。
(3)本人用于养殖且船舶无捕捞及捕捞辅助设备。
3、其他未纳入乡镇管理的“三无”船舶,列入严厉打击取缔对象。一经查获,一律没收拆解。
(二)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新闻媒体和各种网络平台,以及组织人员深入到渔港、渔船、码头等进行面对面宣传和座谈会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广大渔民和有关船主都能够了解乡镇“三无”船舶管理的措施、要求、目的和必要性,取得他们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三)强化政策保障。各村(社区)结合辖区实际,一方面从渔民的生产、生活出路等实际情况出发,统筹考虑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因素,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转产转业、产业扶持等政策。将另一方面要积极组织本辖区乡镇“非标”船舶的从业人员参加有关行业部门组织的海上交通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发证及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同时,全市乡镇“非标”船舶要实现渔工安全责任险全覆盖,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全市整治任务要求,产生的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一是2021年11月30日前安装北斗示位仪的,市财政给予每艘1200元补助;二是纳入乡镇非标船舶管理挂牌经费、自愿申报拆解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五)加大打击力度。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局、市工信局、宁德海警福鼎工作站、福鼎市海事处等各有关部门按照《福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乡镇“三无”船舶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鼎安委〔2019〕16号)的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坚持开展“封港清查”行动,严厉打击未纳入乡镇“非标”管理的“三无”船舶,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六)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各村(社区)属地管控责任,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沙埕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队、沙埕派出所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形成合力,注重源头管控,坚决取缔非法建(改)造“三无”船舶修造企业,严厉打击非法建造“三无”船舶的违法行为。要加快推进规范“非标”船舶维修点建设,建立定期巡查机制。
(七)强化工作督查。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三无”船舶整治工作已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凡工作推动不力予以通报;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拆解任务或出现新增“三无”船舶的,将约谈相关村(社区)和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问责。
附件:1.福鼎市大中型乡镇“三无”船舶任务表
2.福鼎市乡镇船舶申报登记表
3.乡镇船舶产权证明书
4.福鼎市乡镇(街道)、龙安“三无”船舶安全承诺书
5.福鼎市乡镇涉渔“三无”船舶拆解情况表
沙埕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
抄送:存档。
沙埕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印发
附件1:
村(社区) |
拆解任务数(单位:艘) |
北斗安装任务数(单位:艘) |
岙腰村 |
12 |
4 |
官城村 |
1 |
2 |
和平村 |
7 |
|
后岙村 |
2 |
|
后港村 |
21 |
3 |
黄岐村 |
3 |
|
交椅坪村 |
1 |
|
流江村 |
1 |
|
敏灶村 |
2 |
|
南镇村 |
114 |
3 |
沙埕社区 |
1 |
10 |
水岙村 |
1 |
|
水生村 |
17 |
|
台峰村 |
3 |
1 |
台山村 |
12 |
|
外岙社区 |
2 |
4 |
小白鹭村 |
16 |
1 |
内岙社区 |
|
1 |
合计 |
216 |
29 |
沙埕镇大中型乡镇“三无”船舶任务表
附件2:
福鼎市乡镇船舶申报登记表
XX乡镇(街道):(盖章)
船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船体材质 |
船长 |
船宽 |
用途 |
所在地(具体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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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身份证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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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侧 照 片 |
村(居)骑缝章 |
||||||
右 侧 照 片 |
|
船舶所有人(签字):
备注:1、船舶左右舷照片需要船舶所有人合影,船舶所有人确认签字并盖手印。2、村(居)在照片上加盖骑缝章。3、本表一式两份,乡镇一份,村(居)一份。
附件3:
乡镇船舶产权证明书
兹有镇村村民 ,身份证 现家庭住址 ,于 年 月 日购买了一艘“三无”船舶,其船舶详情如下:
船长: 米。
船宽: 米。
型深: 米。
材质: 。
用途:¨养殖用或养殖辅助 ¨其他
功率: 千瓦
船体左右舷照片见附件1
船舶股东构成情况为:
股东 ,身份证号 ,所占份额 %
股东 ,身份证号 ,所占份额 %
股东 ,身份证号 ,所占份额 %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附件1:船体左右舷照片
附件2:船舶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船舶所有人及股东签字 证明单位(村居)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3:
船体左右舷照片
左舷照片黏贴处
村居骑缝章 |
右舷照片黏贴处 |
附件4:
福鼎市乡镇(街道)、龙安“三无”船舶
安全承诺书
我是 船的船舶所有人(船舶股东),本人所属的用于养殖及养殖辅助的船舶,自愿接受乡镇管理,并做出如下承诺:
1、自愿到乡镇(街道、龙安开发区)登记并接受管理;
2、对本人所有(经营)的乡镇“非标”船舶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已按照《福鼎市乡镇“非标”船舶安全评估指导意见》进行自检,确保船舶安全、适航;
3、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4、自觉安装北斗示位仪、配备消防、救生衣、夜间航行信号灯等安全设备;
5、定期对船舶及其安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6、与船舶雇佣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做好雇佣人员的渔工险购买;
7、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防台风监管指令,组织船舶安全转移、就近进港避风及船上人员撤离上岸;
8、自觉接受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9、保证船舶及船上人员不从事非法捕捞、非法采捕红珊瑚等海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
10、本人非常清楚乡镇“非标”、“三无”船舶从事捕捞作业带来的严重后果;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未核定渔业船名、未登记船籍港或者未取得相应渔业船舶证书的船舶,从事捕捞作业及其辅助活动的,没收船舶和渔具,可以并处二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涉渔“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予以没收并拆解。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本人绝不随意更改船舶用途;
12、本人如出让产权股份主动向户籍所在乡镇的非标办申报备案,做好产权交接,否则承担该船所有民事、刑事实际控制人责任。
以上承诺,自觉遵守,接受监督,若有违背,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联系电话:
承诺人:
日 期:
附件5:
福鼎市乡镇涉渔“三无”船舶拆解情况表
填报乡镇: 填报时间:
乡镇 |
已拆解数量(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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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12米以上 |
船长12米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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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在每月30日前上报沙埕镇船管站。
沙埕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涉渔“三无”船舶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海上安全治理,维护海上正常生产秩序,防范安全事故和涉外事件的发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闽政文〔2002〕31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工作的通知》(宁船舶整治〔2021〕3号)、《福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鼎市乡镇“非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鼎安委〔2020〕9号)和《福鼎市乡镇“三无”船舶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鼎市进一步推进涉“三无”船舶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鼎三无船﹝2021﹞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一)船长12米及以上用于捕捞及捕捞辅助的涉渔“三无”船舶,按照省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0〕53号)相关要求,全面清理取缔,由所有人自行拆解或交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解。
(二)船长12 米及以上用于养殖及养殖辅助的涉渔“三无”船舶,根据《福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鼎市乡镇“非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鼎安委〔2020〕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工作的通知》(宁船舶整治〔2021〕3号)等文件要求,符合纳入乡镇“非标”船舶管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纳入管理。
二、实施步骤
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工作的通知》(宁船舶整治〔2021〕3号)的整治要求,对船长12米以上用于养殖及养殖辅助的29艘“三无”船(每个村、社区任务数见附件1),按乡镇“非标”船舶管理要求安装北斗示位仪并纳入乡镇管理;对船长12米及以上用于捕捞及捕捞辅助的216艘“三无”船(每个村、社区任务数见附件1)开展重新核查、分类整治,制定涉渔“三无”船舶拆解方案,确定拆解点、逐村排出拆解任务数、时间表上报至市乡镇“三无”船舶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如下:
(一)2021年9月30日前,各村(社区)根据拆解任务数(详见附件1),制定出具体的涉渔“三无”船舶拆解方案,确定船舶拆解点、逐村排出拆解任务数、时间表并上报至市乡镇“三无”船舶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21年10月31日前,各村(社区)完成符合纳入乡镇“非标”船舶管理对象的申报、公示、登记工作。
(三)2021年11月30日前,各村(社区)要全部完成未纳入乡镇“非标”船舶管理的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并上报《福鼎市乡镇涉渔“三无”船舶拆解情况表》(附件5);同时,完成符合乡镇“非标”船舶管理要求的乡镇“三无”船舶北斗示位仪的安装,并按规范要求配备救生衣、灭火器、夜间航行号灯等安全生产设备,纳入乡镇“非标”船舶管理。
(四)2021年12月1日起,逐步规范乡镇船舶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封港清查”行动,严厉打击取缔未纳入乡镇管理的“三无”船舶。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任务
1、船长12米以上(含12米)用于捕捞作业及其辅助活动的涉渔“三无”船舶所有人于2021年11月30日前自愿申报拆解的,拆解残值可归还船舶所有人。
2、船长12米以上(含12米)的乡镇“三无”船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并经乡镇公示无异议后、安装北斗示位仪、配备安全生产设备可给予纳入乡镇“非标”船舶管理:
(1)船舶所有人本人需到户籍所在乡镇“非标”船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非标办”)填写《福鼎市乡镇“三无”船舶申报登记表》(详见附件2),申报纳入乡镇“非标”船舶管理。
(2)船舶所有人及股东需签订《福鼎市乡镇船舶产权证明书》(详见附件3)、《福鼎市乡镇(街道)、龙安“三无”船舶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4),本乡镇户籍人员股权达到70%以上方可申报,村居负责调查核实。
(3)本人用于养殖且船舶无捕捞及捕捞辅助设备。
3、其他未纳入乡镇管理的“三无”船舶,列入严厉打击取缔对象。一经查获,一律没收拆解。
(二)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新闻媒体和各种网络平台,以及组织人员深入到渔港、渔船、码头等进行面对面宣传和座谈会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广大渔民和有关船主都能够了解乡镇“三无”船舶管理的措施、要求、目的和必要性,取得他们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三)强化政策保障。各村(社区)结合辖区实际,一方面从渔民的生产、生活出路等实际情况出发,统筹考虑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因素,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转产转业、产业扶持等政策。将另一方面要积极组织本辖区乡镇“非标”船舶的从业人员参加有关行业部门组织的海上交通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发证及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同时,全市乡镇“非标”船舶要实现渔工安全责任险全覆盖,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全市整治任务要求,产生的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一是2021年11月30日前安装北斗示位仪的,市财政给予每艘1200元补助;二是纳入乡镇非标船舶管理挂牌经费、自愿申报拆解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五)加大打击力度。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局、市工信局、宁德海警福鼎工作站、福鼎市海事处等各有关部门按照《福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乡镇“三无”船舶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鼎安委〔2019〕16号)的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坚持开展“封港清查”行动,严厉打击未纳入乡镇“非标”管理的“三无”船舶,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六)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各村(社区)属地管控责任,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沙埕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队、沙埕派出所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形成合力,注重源头管控,坚决取缔非法建(改)造“三无”船舶修造企业,严厉打击非法建造“三无”船舶的违法行为。要加快推进规范“非标”船舶维修点建设,建立定期巡查机制。
(七)强化工作督查。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三无”船舶整治工作已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凡工作推动不力予以通报;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拆解任务或出现新增“三无”船舶的,将约谈相关村(社区)和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问责。
附件:1.福鼎市大中型乡镇“三无”船舶任务表
2.福鼎市乡镇船舶申报登记表
3.乡镇船舶产权证明书
4.福鼎市乡镇(街道)、龙安“三无”船舶安全承诺书
5.福鼎市乡镇涉渔“三无”船舶拆解情况表
沙埕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
村(社区) |
拆解任务数(单位:艘) |
北斗安装任务数(单位:艘) |
岙腰村 |
12 |
4 |
官城村 |
1 |
2 |
和平村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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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岙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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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港村 |
21 |
3 |
黄岐村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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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椅坪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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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江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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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灶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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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镇村 |
114 |
3 |
沙埕社区 |
1 |
10 |
水岙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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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村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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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峰村 |
3 |
1 |
台山村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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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岙社区 |
2 |
4 |
小白鹭村 |
16 |
1 |
内岙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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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计 |
216 |
29 |
沙埕镇大中型乡镇“三无”船舶任务表
附件2:
福鼎市乡镇船舶申报登记表
XX乡镇(街道):(盖章)
船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船体材质 |
船长 |
船宽 |
用途 |
所在地(具体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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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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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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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侧 照 片 |
村(居)骑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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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侧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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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签字):
备注:1、船舶左右舷照片需要船舶所有人合影,船舶所有人确认签字并盖手印。2、村(居)在照片上加盖骑缝章。3、本表一式两份,乡镇一份,村(居)一份。
附件3:
乡镇船舶产权证明书
兹有镇村村民 ,身份证 现家庭住址 ,于 年 月 日购买了一艘“三无”船舶,其船舶详情如下:
船长: 米。
船宽: 米。
型深: 米。
材质: 。
用途:¨养殖用或养殖辅助 ¨其他
功率: 千瓦
船体左右舷照片见附件1
船舶股东构成情况为:
股东 ,身份证号 ,所占份额 %
股东 ,身份证号 ,所占份额 %
股东 ,身份证号 ,所占份额 %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附件1:船体左右舷照片
附件2:船舶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船舶所有人及股东签字 证明单位(村居)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3:
船体左右舷照片
左舷照片黏贴处
村居骑缝章 |
右舷照片黏贴处 |
附件4:
福鼎市乡镇(街道)、龙安“三无”船舶
安全承诺书
我是 船的船舶所有人(船舶股东),本人所属的用于养殖及养殖辅助的船舶,自愿接受乡镇管理,并做出如下承诺:
1、自愿到乡镇(街道、龙安开发区)登记并接受管理;
2、对本人所有(经营)的乡镇“非标”船舶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已按照《福鼎市乡镇“非标”船舶安全评估指导意见》进行自检,确保船舶安全、适航;
3、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4、自觉安装北斗示位仪、配备消防、救生衣、夜间航行信号灯等安全设备;
5、定期对船舶及其安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6、与船舶雇佣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做好雇佣人员的渔工险购买;
7、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防台风监管指令,组织船舶安全转移、就近进港避风及船上人员撤离上岸;
8、自觉接受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9、保证船舶及船上人员不从事非法捕捞、非法采捕红珊瑚等海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
10、本人非常清楚乡镇“非标”、“三无”船舶从事捕捞作业带来的严重后果;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未核定渔业船名、未登记船籍港或者未取得相应渔业船舶证书的船舶,从事捕捞作业及其辅助活动的,没收船舶和渔具,可以并处二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涉渔“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予以没收并拆解。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本人绝不随意更改船舶用途;
12、本人如出让产权股份主动向户籍所在乡镇的非标办申报备案,做好产权交接,否则承担该船所有民事、刑事实际控制人责任。
以上承诺,自觉遵守,接受监督,若有违背,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联系电话:
承诺人:
日 期:
附件5:
福鼎市乡镇涉渔“三无”船舶拆解情况表
填报乡镇: 填报时间:
乡镇 |
已拆解数量(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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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12米以上 |
船长12米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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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在每月30日前上报沙埕镇船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