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达到以下规模标准的,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摇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或对公开招标的评标办法有调整或不一致的,从其规定。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拟建立政府投资小规模房建和市政公用工程阳光平台预选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名录,现公开接受相关企业申报登记。
一、 涉及工程项目范围如下:
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30万元(含)以上的。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以下30万元(含)以上的。
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不含)以下5万元(含)以上的。
二、 名录企业基本要求如下:
施工企业名录:在福鼎市注册的具备三级以上房建、市政领域相应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监理企业名录:在福鼎市注册的,或在我市设立分公司,并在我市完成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独立核算的,具备丙级以上房建、市政领域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
造价咨询机构名录:在福鼎市注册的,或福建省内企业在我市设立分公司,并在我市完成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独立核算的,具备乙级以上房建、市政领域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
勘察企业名录:福建省内具备房建、市政领域相应建筑业资质的勘察企业,并于福鼎市完税。
三、 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2、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验),勘察企业未在福鼎设立分机构的,应附说明情况的函(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4、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验);
5、分公司在我市税务独立核算的税务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验);
6、无重大违法记录,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期限已满的等情况承诺书。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用A4纸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装在一个牛皮袋子里)。报送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发现与实际不符,将取消资格。
四、递交材料及联系方式
各申请企业应将上述申报材料递交至福鼎市住建局建管股(联系电话:0593-7818220),登记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
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