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关于要求审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福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外墩村供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鼎水务〔2022〕8号)文悉。根据市水利局审查意见及市住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福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外墩村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福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外墩村供水工程 (项目代码:2201-350982-04-01-609500)
二、项目地址
福鼎市桐城街道
三、建设单位
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福鼎水务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本工程设计供水规模2106m3/d,供水范围为外墩村及海城路(滨海大道至中央大道段)沿线地块,主要建设内容为敷设球墨铸铁管1152米,新建检查井32座,安装消火栓8座,工程类别为Ⅲ型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246.35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186.69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七、其它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程。
(三)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6.588吨标准煤,本批复附《项目节能登记表》一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五)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六)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2年1月27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抄送:市政府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财政局。 |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