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福鼎一中面向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的通知

来源:福鼎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7-09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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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

为进一步促进初中教育的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21〕43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部分达标高中面向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的通知》(宁教中〔2021〕7号)精神,2021年福鼎一中继续面向全市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招收定向生。现就做好定向生的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向生的招生计划

今年定向生的招生数为福鼎一中高一招生计划的50%,共计400人。

二、定向生指标的分配

向生招生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初中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有利于加强市区薄弱学校建设,有利于缓解市区初中学校办学压力的原则。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1.分配办法:福鼎一中高中招生计划的33%面向福鼎市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15%面向市区薄弱初中学校(福鼎六中山前校区、福鼎民族中学、福鼎一中桐城校区)和农村初中学校,2%用于奖励初中控辍成绩突出的学校。

2.各校定向生指标的测算办法:定向生名额=本校实际中考与考学生数÷同类校实际与考学生总数×同类校定向生基数。实际中考与考学生数测算(每生至少考5门,不得0分)。

3.同类校定向生基数的测算办法:

1)市区初中定向生基数=一中高中招生计划数800×33%×市区初中实际与考学生数所占全市实际与考学生总数的比例;

2)农村初中(含市区薄弱初中,下同)定向生基数=(一中高中招生计划数800×33%×农村初中实际与考学生数所占全市实际与考学生总数的比例)+(统招生计划数800×15%)。

4.初中控辍工作的奖励办法: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100%的学校予以奖励,奖励人数按平均数测算(取整数值),如有剩余定向生指标转为全市统筹使用。

各校定向生指标根据中考实际与考人数测算,在中考结束后公布。

三、定向生的招生条件和录取办法

1.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达到福鼎一中统招生录取条件的不占该校定向生的招生计划。

2.定向生录取的条件。初中学校定向生录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3年本初中学校学籍,且初中3年均在本初中学校完成学业(“3年”指:2018年9月1日至今,除病休复读学生)

2)第一志愿填报福鼎一中统招生志愿、并填报福鼎一中定向生志愿;

3)中考等级学科成绩达到福鼎一中统招生录取的等级要求;

4)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达到福鼎一中统招生录取的要求;

5)“录取总分”(含照顾分)不低于福鼎一中正取线下45分(含45分)。

3.录取时,以初中学校所分配到的定向生计划数从符合定向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总分”相同但分配到学校的定向生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1)享受照顾政策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2)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3)A等级学科多的考生;(4)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5)物理和化学换算总分高的考生;(6)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7)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农村初中学校因符合定向生招收条件的生源不足而没有完成分配的定向生招生计划的,余下的定向生招生计划统一调整到符合定向生招生条件且“录取总分”较高的其他农村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配的农村初中定向生招生计划还不能完成,余下的指标再从全市(含市区)余下符合定向生招生条件的所有考生中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定向生的招生录取安排在福鼎一中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其他达标学校统招生录取之前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后续的招生录取。

5.各校要根据本文件精神,尽早将定向生的录取指标分配原则、录取条件和录取办法向社会、家长、考生公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和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

 

福鼎市教育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