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照顾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录取顺利进行,根据《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19〕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文件规定属于享受录取照顾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向报名点学校提出申请并领取《福鼎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
二、考生应凭有关证件或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照顾证明,3月18日前向所在学校申报,并提交《登记表》、身份证、户口册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指定专人对考生所申报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证件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收集整理《登记表》(按报名号由小到大顺序)、汇总造册,于3月25日前送交市招生办审核、公示。凡填写不清楚,关键信息涂改,未经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或超过规定时间上交的均不生效。
三、高中阶段招生照顾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中学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将政策宣传的责任落实到初三年段长和班主任身上。要通过家长会、班会、张贴公告、校园网宣传等有效途径,将录取照顾政策及申报时间、证明办理注意事项等告知全体考生,防止漏报。
要严守招生纪律,切实做好2019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照顾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2019年福鼎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证明办理注意事项
2.2019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3.2019年福鼎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
4.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相关手续
5.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资格审核表
6.2019年福鼎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
福鼎市教育局
2019年3月6日
附件1
2019年福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照顾资格考生证明办理注意事项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其他现役军人子女
“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资格审核表”(政联[2015]1号附件4)由宁德市教育局提供。
2.烈士子女
考生凭户口册、居民身份证、烈士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民政局办理。
3.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考生凭户口册、居民身份证、见义勇为证书等证件到省、市、县见义勇为基金会办理。
4.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或其监护人将户口册、身份证原件及户口册首页、家长和考生所在页的复印件提交学校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学校统一提交市教育局审核。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分与考生的居民户口册、居民身份证内容必须一致。
5.农村独生子女、农村二女绝育户子女
考生凭父母双方户口册、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二女落实绝育措施证明,到村(居、社区)领取审核表,到乡镇计生办办理审核手续,最后凭乡镇计生部门审核的相关手续到县(市、区)卫计委宣教股办理。
6.农村教职员工子女
考生或其监护人持家长任职学校证明和户口册到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办理。
7.台商子女
考生需向学校提交台籍身份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8.港澳台籍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考生或家长凭户口册、居民身份证到县(市、区)台办(侨办)办理。
9.残疾考生
考生需向学校提交户口册、二代残疾证明。
10.五老直系后代考生
考生或家长凭户口册、居民身份证、五老定补证到县(市、区)老区办办理。
附件2
2019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2019年宁德市中考中招照顾政策,基本沿用2017年来的中考中招照顾政策,并根据《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9〕140号)精神作相应补充,具体政策如下:
(一)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可享受“录取总分”的加分政策:
1.烈士或见义勇为受省级(含)以上表彰奖励人员的子女加20分,见义勇为受市、县级表彰奖励人员的子女加7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
3.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加10分。
4.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福建省达标高中)就读。
5.报考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加45分。报考其他普通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按以下规定加分:蕉城区城关(含东侨)所在地的考生加9分,其余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份由县级以上民族工作主管部门认定证明,录取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
6.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加5分。
7.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现仍在农村的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教职员工和退养的民办教师)的子女加7分。
8.落户在我市的台资企业的台商子女加7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加20分。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加10分。
当考生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时,取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二)以下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荣誉称号者。
2.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
3.残疾但能独立生活的考生。
4.现役军人子女。
5.“五老”直系后代。
(三)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可以任选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附件3
2019年福鼎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
报名学校: 报名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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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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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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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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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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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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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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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享受“录取总分”的加分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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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烈士子女 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其(父母) 于 年 月 日因公牺牲并确认为烈士,该生系烈士子女。可另附“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资格审核表”。
经办人(签名): 县(市、区)民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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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见义勇为人员子女记载栏 |
附省、市、县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具的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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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少数民族考生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其(父母) 系 族人,该生系少数民族考生。
经办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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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农村独生子女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其父 、母 系 乡(镇、街道、开发区) 村人,于 年 月 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闽 ,该生系农村独生子女。 经办人(签名): 县(市、区)卫计局(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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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农村二女绝育户子女 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其父 、母 系 乡(镇、街道、开发区) 村人,于 年 月 日实行 ,该生系农村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
经办人(签名): 县(市、区)卫计局(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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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农村教职员工子女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其(父母) 现在 工作,该生系在县以下(不含城关)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教职员工和退养的民办教师)的子女。
经办人(签名):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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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台商子女 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其(父母) 系台湾 县(市)人,在我市投资办 厂(企业),该生系台商子女。
经办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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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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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港澳台籍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系(选择:港澳台籍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经办人(签名): 县(市、区)台办(侨办)(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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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残疾考生 记 载 栏 |
经核实考生 于 年 月 日因 残疾,残疾证号为 ,该生系残疾考生。
经办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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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五老直系后代考生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户口在 县 乡(镇) 村,其 (称谓) (姓名)系(选择并打钩: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接头户、老地下党员、老苏区干部)。该生系“五老”直系后代考生。
经办人(签名): 县(市、区)老区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需使用A4纸双面打印。
附件4
符合条件 |
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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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
师旅以上政治机关请示(公函),公示情况说明,优待资格审核表。 |
军人在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任职命令等能证明身份及符合各类优待条款的复印件。 |
2.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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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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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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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战部队军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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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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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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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烈士子女 |
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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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
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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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
残疾军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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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平时荣获二等功及以上军人子女 |
通令(通报)及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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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军人子女 |
通令(通报)及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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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除上述对象外的其他军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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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相关手续
注:《军人子女优待办法》规定的“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附件5
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资格审核表
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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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信
息 |
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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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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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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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学校 |
市 中学初三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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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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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在方框内填上相应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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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子女 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烈士子女(证书编号: ) 作战部队军人子女 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证书编号 )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证书编号 ) 平时荣获二等功及以上军人子女 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军人子女 除上述对象外的其他军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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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基本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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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考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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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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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职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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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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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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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驻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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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工作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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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工作过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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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或曾工作过的部队 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审核 |
福建省军区政治机关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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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日期: |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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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如有虚假,责任自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并同意通过纪检等部门通报本人工作单位。 考生家长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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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19年福鼎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照顾资格考生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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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 中学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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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名号 |
姓名 |
性别 |
属于何种 照顾对象 |
证明机关及证件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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