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照顾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8-04-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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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

根据《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政联〔2015〕1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宁德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0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的通知》(宁政办[2009]77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优待办法》(宁教中201337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照顾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文件规定属于享受录取照顾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向报名点学校提出申请并领取《2018年福鼎市高中阶段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

二、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凭有关证件或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注意录取”手续,425日前将《登记表》、身份证、户口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送交学校。学校要指定专人对考生所申报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证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收集整理《登记表》(按报名号由小到大顺序),并汇总造册,于5月4日前送交市招生办。凡填写不清楚,关键信息涂改,未经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或超过规定时间上交的均不生效。

三、考生属何种照顾项目,应由有关部门认定,并在相应的栏目内填写清楚,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

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核,由所在学校初审、教育局复审,复审时需提供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的考生户口册复印件(户主所在页、少数民族一方的家长所在页、考生本人所在页)。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分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必须一致。

 “农村15年教师子女”仅适用于“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教职员工、退养的民办教师)的子女”借用非教育系统和市区学校且目前仍不在农村任教的,不能享受该项照顾政策。

四、高中招生照顾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中学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将政策宣传的责任落实到初三年段长和班主任身上。要通过家长会、班会、张贴公告、校园网宣传等有效途径,将录取照顾政策及申报时间、证明办理注意事项等告知全体考生,防止漏报。

五、各校要严守招生纪律,切实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照顾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作为考生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附件: 1.2018年福鼎市高中阶段招生“注意录取”考生证明办理注意事项

2.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宁德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0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的通知

3.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优待办法

4.2018年福鼎市高中阶段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

5.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相关手续

6.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资格审核表

7.福鼎市高中阶段招生“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

 

 

 

 

 

福鼎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