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8-03-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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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中: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并一再重申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借读生”。

跨校借读严重干扰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对此,我局高度重视,期初对全市普通高中“借读生”进行摸底排查,并责成相关普通高中学校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为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办学行为,现就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认真落实《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福鼎市教育局转发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鼎教中〔2017〕6号),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禁止公办普通高中以任何名义违规招收学生。各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清楚认识违规招生问题的严重性,即知即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二、积极主动做好借读问题的整改工作。学校要加大对省、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详细解读中考中招有关文件,让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准确了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违规借读的学校要认真做好违规借读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特别是本学期以各种理由借读的学生要退回原学籍校就读。

三、各借读学校要吸取教训,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如再发现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违规招生行为,将严肃查处,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福鼎市教育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