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
为做好2018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高招体检),确保体检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8年高招体检工作总体要求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7〕22号)和《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文件附件)执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2018年高招体检安排在1月10日至1月19日进行,体检站设在福鼎市医院2号楼9层。考生须在上午7:40、下午2:10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市医院慈济大楼前空地)集中。各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市高招办统一时间安排,到达指定的体检医院接受体检,并服从市高招办和体检医院的组织与管理。凡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或私自到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
2.考生须在《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栏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无既往病史填“无”,并在该栏空白处签名。填写时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严禁将体检表皱折、污损,保持平整清洁。填好后,体检表交由带队老师保管,体检时统一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不得由考生自行带表进入体检场所体检。
3.考生进入体检场所后,应服从带检人员的统一指挥,自觉遵守纪律,安静等候,严禁喧哗,共同维护体检场所的秩序,在体检结束前不得擅离体检场所。考生家长、亲友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体检场所。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应通过领队进行反映,不得与体检医生或医务工作人员争执,更不能影响正常体检工作的进行。
4.体检结束后,各校应及时将体检表复印件发放给考生本人。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拿到本人体检表复印件2日内向福鼎市高招办提交《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复检(终检)申请表》(附件2),逾期不受理。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亦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2日内向宁德市高招办提交终检申请报告。未按时提交申请复检或终检报告的考生,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复检和终检的机会。从2018年起,考生不再上网录入体检信息。
5.残疾考生应在体检结束后5日内填写《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附件3)一式六份,残疾考生登记表要经残联和体检医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交市高招办。
6.各校要及时落实未参加体检考生的人数及原因,于1月26日前将《未参加2018年高招体检考生花名册》(附件4)上报市高招办。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招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体检结论同时也是考生合理填报高考志愿、招生院校开展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涉及到考生的切身利益问题。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招体检工作的组织管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完善工作预案、落实责任,确保高招体检工作顺利完成。
2. 以生为本,优化服务。各校要根据本校考生人数,合理安排体检场次,及时、准确将体检工作安排通知每一位考生。要主动关心爱护残疾考生,维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并指定专人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要指定1名副校级以上领导带队组织考生参加体检,加强带队体检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考生人身安全。做好各时段的清点工作,及时弄清学生去向,按时集合,按时进入体检场所。往返交通必须由有营运资质的交通运输公司(客运车队)承运,不得超载,每车必须配备1名教师统一指挥,直达目的地,中途不准下车。
附件:1.2018年福鼎市高招体检时间安排表
2.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复检(终检)申请表
3.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
4.未参加2018年高招体检考生花名册
福鼎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1
2018年福鼎市高招体检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体 检 考 生 | |
上 午 | 下 午 | |
1月10日 星期三 | 职专(184) | 店下(83)点头(59) |
1月11日 星期四 | 三中(200) | 三中(69)五中(113) |
1月12日 星期五 | 二中(200) | 二中(186) |
1月13日 星期六 | 四中(215) | 四中(200) |
1月14日 星期日 | 茂华(200) | 茂华(200) |
1月15日 星期一 | 茂华(57)金桥(67) 六中(61) | 金桥(200) |
1月16日 星期二 | 六中(200) | 六中(200) |
1月17日 星期三 | 一中(200) | 一中(200) |
1月18日 星期四 | 一中(200) | 一中(197) |
1月19日 星期五 | 机动 |
附件2
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复检(终检)申请表
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县(市、区) 考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 性别 | 所在学校或单位 | |||
县级体检医院意见 |
主检医生(签章) 县(市、区)高招办(盖章) 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复检医院意见 |
主检医生(签章) 设区市高招办(盖章) 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终检医院意见 |
主检医生(签章) 省教育考试院(盖章) 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由各市、县(区)高招办按表样自行印制,本表一式二份。
2.主检医生应详细记录不合格考生体检情况和结论,上报时应附不合格项目原始报告单。
3.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由县(市、区) 高招办报设区市高招办;经复检仍不合格申请终检考生由设区市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检合格考生无需上报)。
附件3
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
市县(市、区) 考生号
姓 名 | 性别 | 残疾人证号 | 残疾等级 | ||||||
残疾类别 | 所在学校或单位 | ||||||||
残疾情况 及生活自 理情况 |
考生(签章): 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
县残联 意见 |
县残联(盖章): 年 月 日 | ||||||||
体检医院及高招办意见 |
主检医生(签章) : 县(市、区)高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由各市、县(区)高招办按表样自行印制。 2.残疾考生应如实填写残疾情况和生活自理情况,并有县残联“情况属实”证明。 3.体检医院应详细填写残疾考生的残疾状况和生活自理状况。 4.本表一式六份,设区市、县(市、区)高招办、残联各一份,省教育考试院、省残联各一份。 |
附件4
未参加2018年高招体检考生花名册
____________ 学校(盖章)
序号 | 考生号 | 姓名 | 性别 | 毕业学校 | 考生未参加体检原因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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