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7年秋季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7-05-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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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0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合法规范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开进行。

(二)幼儿园招生实行:“划片招生”原则,城区三办社区户口适龄儿童可参加实验幼儿园的招生,也可到户籍所在地中心幼儿园自愿登记,若登记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就以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幼儿;机关幼儿园只招收福鼎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子女(子女户籍在三办)。

(三)幼儿园应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各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育局,在招生工作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

二、招生对象

2017-2018学年福鼎市幼儿园招收满三周岁的适龄儿童(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

三、招生办法

1.城区三办适龄儿童

1)新生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具体见各园招生公告),按照划片招生的原则报名,并参与各园摇号。实验园摇号时间定于2017年7月15日前。城区三办幼儿园摇号时间定于2017年7月30日前。机关园招生时间定于8月15日前(已被实验园录取的新生,不得参加三办幼儿园的摇号,已被实验幼儿园和三办幼儿园录取的新生不得参加机关园的招生)。

2)幼儿园小班按每班25人招满后,各班另增学位招收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政策性规定照顾人员:

1)驻鼎部队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提供本单位证明、支前办证明、军官证及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我市绿卡企业持卡人的适龄子女(由经信局确认,提供由企业盖章的申请报告,企业主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港、澳、台胞及华侨归国定居或工作的适龄子女(提供侨联台办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护照、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宁德核电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子女(需提供由宁德核电盖章、市政府指挥部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高管任命书和任命文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企业2016、2017年社保单据、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由市委人才办确认,提供高层次人才证书,文件,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烈士适龄子女(提供烈士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本园教职工的适龄子女;

8)其他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人员。

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需在7月1 -7日提供相关材料到所要照顾入学的园所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2.各乡镇适龄幼儿

各园根据本园的具体情况制定招生方案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上报教育局

四、注意事项

1.各园严格控制班生规模。

2.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

3.户籍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前

4.机关幼儿园计划招生120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摇号的方法录取。

五、纪律要求

1.严格禁止弄虚作假,对幼儿入园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入园资格。

2.严格招生纪律,招生工作人员严禁接受家长红包,有价证券和微信红包等礼物,严禁接受介绍人及家长的宴请,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

3.因特殊情况放弃录取资格的适龄幼儿,其空缺名额不得私自转让。

此前印发的《福鼎市2017-2018学年秋季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鼎教幼2017〕3号)相关规定若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福鼎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