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合理地布局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 (2012)48号〕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部分农村学校(教学点)进行调整,撤销一所小学(教学点),具体名单如下:
福鼎市小洋小学
福鼎市教育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