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9-04-2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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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职业中专,教师进修校,电大福鼎学院,特教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市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9年在福鼎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居住地在福鼎市;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鼎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春季6月10日--6月18日;秋季10月14日—10月23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2.方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格检查

1.体检要求

2018年9月1日起,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执行。体检工作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领取并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2.体检须知

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⑤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印制。

3.体检医院

福鼎市医院

4.体检时间

申请人分别于6月14日(春季认定)、10月18日(秋季认定)随带与网上报名同底版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到福鼎市教育局人事股进行体检确认,我局将根据确认体检人数安排具体体检时间。

5.体检费

体检收费按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三)现场确认(受理)

1.时间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时间:春季6月24日—6月26日、秋季10月28日—10月30日;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时间:春季6月25日—6月28日、秋季10月30日—11月1日。

2.地点

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建设局二楼)

3.联系电话

2195100 、2195099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文件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申请材料(现场确认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认定机构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

7.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网上报名同底版)。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六、注意事项

(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户籍或居住地县(区)级教育局,宁德师范学院2019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点选择“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二)申请人应备齐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再确认,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确认的,需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确认。

(三)为方便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受宁德市教育局委托由我局代为现场确认,除提交材料原件外,还须提交除《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和相片外的其他现场确认材料的复印件(按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整理,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任教学科、姓名和联系电话),待我局审查确认后,报宁德市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体检和现场确认,因个人原因错过认定流程的,责任自负。

(五)认定结果将通过福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fuding.gov.cn/)-政务公开-重点信息公开-教育信息公开中公布,请及时关注。 

 

福鼎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