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教育局文件
鼎教财[2012]4号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批复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职业中专,教师进修校,电大福鼎学院,特教校:
2012年我市预算草案已经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福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现将教育系统2012年部门预算批复给你们(详见附表),并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福鼎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请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组织好本部门预算执行工作。
二、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要依法组织收入,努力完成各项收入预算,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收入。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多收或减少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收入。
四、要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批复的支出预算执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数额执行,不得擅自挪用和改变用途。对基本支出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标准;对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各项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要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水平。各校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预算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关心支持财务工作,实行“一把笔”审批制度,认真把好支出审批关和财经法规执行关;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履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严格财务制度,共同把有限资金管好用好,努力增收节支,实现收支平衡。
附件:2012年部门预算支出核定表
福鼎市教育局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预算 通知
福鼎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