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机构备案流程
(一)养老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于登记或取得营业执照,开展养老服务后3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所在地市民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内容详见附件1-6。
(二)对材料齐全者市民政局于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
(三)养老服务机构在办理变更登记后,应当于办理完成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做好相关事项备案工作。
二、办理部门:
市民政局福利慈善股
三、咨询电话:0593-791205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