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来源: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8-25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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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二)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2004〕第135号 第十二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09项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第十七条

(三)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四)《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 (二)整合24项为8项。…三是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许可条件

(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因建设确实需要并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

(二)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2004〕第135号 第十二项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条件: 1、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有安全评估报告;5、有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6、有管线架设设计图纸;7、有桥梁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三)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工程建设需要                                  

申报材料

△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文件(市政设施建设申请表、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辖区居委会证明,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2、拟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挖掘道路100米以上提供)(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市政设施建设的设计文书(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含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及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5、占用城市道路的平面图(注:涉及占用城市道路的建设项目(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6、挖掘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放样资料;挖掘破路设计图和挖掘道路的施工组织设计(注:涉及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项目提供)

7、城市排水指导意见(注:对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建设项目提供)

8、对桥梁、隧道的沉降和位移的监测方案,以及对桥梁、隧道影响的分析评估报告,或原设计单位的荷载验算书及安全技术意见(*涉及挖掘城市道路,并需在城市桥梁、隧道的安全保护区域内申请的挖掘项目提供)

9、安全评估报告(桥梁、隧道的原设计单位的荷载验算书及技术安全意见、施工组织、事故预警和应急抢险方案、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定期自行检修方案和配合桥梁管理部门做好日常检测、养护作业的承诺书)(注:涉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建设项目提供)

许可程序

申请人应准备事项:

1.申请人按上述申报材料或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得办理所需材料并备齐。

2.本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对于通过省网办提交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之内对群众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对具备全程网办条件的按五星进行全程网上办理,对无法提供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需要对其网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与原件材料进行比对或需要到窗口签字确认的等不具备全程网办的需转到窗口办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到办结,通过快递或电子证照形成结果的全过程“一趟不用跑”。

窗口受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通知单》;若主件齐全附件不全,须预受理并开具《补齐补正通知书》,待缺件补齐补正后,转为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1个工作日;

2、审查:责任股室在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3、决定: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审批或不予审批决定;

注:以上承诺时限不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公示和听证时间;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详见《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15年版)

收费依据

《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15年版)(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04〕3076号文件核准的福建LNG总体项目一期工程包含的城市天然气项目,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道路,挖掘修复费用按实际工程费用收取,暂不执行本标准。

领取方式

到窗口领取或快递送达(快递费用到付)

有无数量限制

行政救济途径与方法

救济途径:1.向本级人民政府(福鼎市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城市管理部门(宁德市城市管理局)申请复议;2.向福鼎市人民法院起诉

救济方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交路线

方案一:1、2、7、10路到五里牌下车步行至住建局

方案二:9、12、13路直接到住建局(市建设局站)下车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593-2195079;7852002

联系地址: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住建局二楼56号综合窗口(城管局窗口)投诉电话:福鼎市效能办 0593-7811000

中心效能督察 0593-219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