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审批

来源: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0-10-25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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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审批(★★★★)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发给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四)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五)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气设施;

(六)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燃气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八)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许可条件

1、《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申请表》;

2、符合燃气专业规划;

3、福建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

4、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5、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气设施;

6、有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燃气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7、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1、《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申请表》(原件1式3份);

2、福建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供应站(点)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供应站(点)所处位置地形图,平面布置图(需标注四周建构筑物及间距)(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5、供应站(点)消防设施配备、不发火花地面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6、供应站(点)负责人任命文件,燃气专业培训证;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7、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及措施(原件1份)。

许可程序

申请人应准备事项:

1.申请人按上述申报材料或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得办理所需材料并备齐。

2.本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对于通过省网办提交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之内对群众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对具备全程网办条件的按五星进行全程网上办理,对无法提供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需要对其网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与原件材料进行比对或需要到窗口签字确认的等不具备全程网办的需转到窗口办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到办结,通过快递形成结果的全过程“最多跑一次”。

窗口受理程序:

1、受理:用人单位到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通知单》;若主件齐全附件不全,须预受理并开具《补齐补正通知书》,待缺件补齐补正后,转为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1个工作日;

2、审查:责任股室在3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3、决定: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审批或不予审批决定;

注:以上承诺时限不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公示和听证时间;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领取方式

到窗口领取或快递送达(快递费用到付)

有无数量限制

行政救济途径与方法

救济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福鼎市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城市管理部门(宁德市城市管理局)申请复议或者向福鼎市人民法院起

诉救济方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交路线

方案一:1、2、7、10路到五里牌下车步行至住建局

方案二:9、12、13路直接到住建局(市建设局站)下车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593-2195079;7852002

联系地址: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住建局二楼56号综合窗口(城管局窗口)

投诉电话:福鼎市效能办 0593-7811000

中心效能督察 0593-219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