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10-25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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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3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的实施机关为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二十二条 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三条第三款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排水许可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第一款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六条 排水户向所在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

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6 号)

 5.《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鼎委办发〔2019〕35号)   

许可条件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申报材料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五)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许可程序

申请人应准备事项:

1.申请人按上述申报材料或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得办理所需材料并备齐。

2.本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对于通过省网办提交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之内对群众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对具备全程网办条件的按五星进行全程网上办理,对无法提供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需要对其网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与原件材料进行比对或需要到窗口签字确认的等不具备全程网办的需转到窗口办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到办结,通过快递形成结果的全过程“最多跑一次”。

窗口受理程序:

1、受理:用人单位到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通知单》;若主件齐全附件不全,须预受理并开具《补齐补正通知书》,待缺件补齐补正后,转为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1个工作日;

2、审查:责任股室在2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3、决定: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审批或不予审批决定;

注:以上承诺时限不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公示和听证时间;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领取方式

到窗口领取或快递送达(快递费用到付)

有无数量限制

行政救济途径与方法

救济途径:1.向本级人民政府(福鼎市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城市管理部门(宁德市城市管理局)申请复议;2.向福鼎市人民法院起诉

救济方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交路线

方案一:1、2、7、10路到五里牌下车步行至住建局

方案二:9、12、13路直接到住建局(市建设局站)下车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593-2195079;7852002;0593-7852002

联系地址: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住建局二楼56号综合窗口(城管局窗口)投诉电话:福鼎市效能办 0593-7811000

中心效能督察 0593-219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