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的通知

来源: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10-1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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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精神,督促落实食品生产者(含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监管,巩固省、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成效,现就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以下简称“两超一非”)行为发生,全力保障食品安全水平稳中向好。

二、目标任务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全力规范食品生产者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有效指导食品生产者严格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违法行为,扎实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提升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效能,促进全市食品工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标准要求。各所要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对照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要求合理确定产品配方,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和国家卫健委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告等规定中确定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同时,终产品标签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和相关产品标准要求规范标注食品添加剂内容。

(二)健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专库或专区(柜)存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取用;配备专用计量器具,精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并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使用;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台账,准确、及时记录食品添加剂领用、配制情况。如有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对复配食品添加剂中所包含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实际名称、含量进行确认计算,确保食品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同时,充分考虑配料表中各成分的带入可能,有效防止终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三)加强进货查验。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当核验对应批次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同时,应当及时了解并掌握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非食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四)严控生产过程食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控制生产过程,在使用食品添加剂前,应当对其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进行检查,确认与产品配方相符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使用无标签标识和说明书、标识不清、标识不符合要求及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根据食品添加剂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用途和产品配方要求,以及产品生产工艺,合理确定配制方法,防止不合理添加或配制造成不当的物理化学变化甚至产生有毒有害物质,防止混合不均、含量不稳。应当在大量产品中添加极少量的食品添加剂时,采取先小样后大样的分级配制方法,确保搅拌均匀。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由专人负责投料,准确称量食品添加剂,并做好称量和投料记录。同时,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用量。

(五)落实检验制度。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产品的标签标识、检验合格证和食品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相关凭证。自行检验的,应当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检验仪器设备按期检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定期开展比对检验。不能自检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同时,要落实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和终产品型式检验等检验控制,重点检验食品添加剂相关项目,保证所生产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六)健全追溯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对原辅材料特别是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过程、产品检验和销售去向等如实记录,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应当及时在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系统注册并按照要求录入产品生产销售数据信息,实施源头赋码,做到生产销售数据信息“应录尽录”,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也应当建立包含食品添加剂在内的原辅材料购进、使用等有关工作台账,留存相关生产经营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督促食品生产者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食品生产者规范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要按照要求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按时完成食安抽考企业覆盖率100%和考试合格率100%目标任务。

(二)履行监管职责。各市场监管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职责,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将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纳入食品生产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和风险排查重点内容,细化工作措施,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长效机制,为科学履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职责提供行动指南,着力构建高效食品生产监管体系,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要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列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食品生产者各项制度落实、人员管理、过程控制、自查及报告等情况进行核查。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加强针对性行政指导,有效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长效性管理措施。

(三)严格行政执法。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重点检查产品标准或者产品配方、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和投料使用、产品检验和标签标识等内容,对在各类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等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加大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处罚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加强沟通协作,对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异地监管部门的,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协同查处,确保案件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要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有力震慑打击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违法行为。

(四)注重社会共治。各市场监管所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食品添加剂知识融入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内容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食品生产者以及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问题线索,认真处理有关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投诉举报,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福鼎市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办法

          2.福鼎市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生产使用添加剂的企业统计表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1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