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龙安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确保救助基金安全运行,更好保障城乡困难群体病有所医,现将《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宁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宁医保〔2019〕14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宁医保〔2019〕143号)
宁德市福鼎医疗保障局 福鼎市民政局
2020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