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来源:福鼎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0-10-23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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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2.办理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3.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参照城乡低保月标准上浮25%(金额取整)确定。实施临时救助时,应根据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原因、程度、种类、时长等因素和维持当前基本生活实际需要,同时统筹考虑本年度已获得其他社会救助和各种补偿、赔偿情况,合理确定每个家庭或个人的救助时限。我市临时救助采用分类分档方式进行救助。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一年内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同一类型的临时救助。 

4.申请材料:⑴临时救助申请表;⑵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一份)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⑶银行卡号(复印件,一式一份);⑷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①因火灾、溺水等意外事件申请临时救助的,提供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龙安)出具的突发性事故证明;②因交通事故申请临时救助的,应提供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责任认定书,已投保的应提交保险部门的理赔凭证;③因家庭主要劳动力伤残或死亡的,提供医院开具的伤残证明或死亡证明;④因重病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提供县(市、区)医疗机构的病历(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医院收费单据、医疗费用结算单;⑤因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申请临时救助的,应提交学籍证明和学校有关证明;⑥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⑸申请书;⑹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⑺公示照片。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全年除节假日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7.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市民政局。 

  8.联系方式:0593-7853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