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鼎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9-0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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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育人宣传工作,使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升学生资助工作的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现将宣传工作安排如下,请各校(园)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资助政策,深入推进资助育人,提升资助工作服务质量,坚定践行党和政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促进教育公平。

  二、主要措施

  1.开展“学生资助宣传月”活动

  把每年3月、9月作为学生资助宣传月,全方位、大力度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做到“六个一”:设立一块学生资助宣传栏、一次班主任资助业务培训会、发放一份资助政策明白卡、开展一次主题班会、举办一期班级板报,悬挂一幅宣传标语。同时利用微信、校园广播、LED显示屏等方式向学生家长、群众、社会广泛宣传资助政策。

  2.开展多样化资助政策宣传活动

  拓展学校育人的德育功能。以爱国教育、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为依托,开展资助育人系列主题活动,让学生获得自信、学会自强、懂得感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品学兼优的有用之才,担负起社会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例如开展手抄报比赛、学生资助政策知识竞赛活动等。

  3.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实地走访

  各校(园)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走访,重点走访所有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家庭学生、以及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走进家庭,充分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面对面向学生、家长宣传和解读资助政策,把资助政策宣传好,消除宣传盲区和工作死角。

  4.做好“两节课”制度

  学校在开学时给学生上一节本阶段资助政策宣讲课,全面宣传在校学习期间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得到有效资助。

  毕业前做好致初中、高中毕业生的“两封信”印制和发放工作,各普通高中和初级中学要将“两封信”发放到每个毕业学生手中,并上好下一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讲课,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一阶段学习的后顾之忧。

  5.加强新媒体技术宣传资助工作

  各校(园)每月要充分利用新媒体,通过各级、各类网络媒介,采取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对本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进行宣传,全方位营造学生资助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暖心工程,各校(园)要高度重视资助宣传工作,把资助宣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有序开展宣传报道、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处置等工作。要做到宣传工作与资助业务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各校(园)应完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宣传工作职责,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和推进资助宣传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各校(园)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资助政策宣传与资助育人工作的社会影响,统一思想认识,指定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学校资助宣传工作计划,创新开展宣传工作,让资助政策进班、进校、进户。

  3.把握宣传时机。宣传工作要有计划,分步骤,突出重点,把握节奏,利用开学典礼、家长会、主题班会等时机进行密集宣传,保证资助政策进入千家万户,深入人心。

  4.按时整理归档。各校(园)要认真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及时收集过程性资料,形成书面总结归档,并及时报送相应资料至资助中心邮箱。

  资助中心邮箱:fdszzzx@163.com ;

  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593-7853462。

  附件:教育资助明白卡

  福鼎市教育局

  2022年9月7日

  附件

  教育资助明白卡

  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设立“政府助学金”,分两档实施。

  2.资助学校范围: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3.资助对象:一档为原建档立卡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4.资助标准: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每生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四免一补一改善”政策。

  1.“四免”政策

  (1)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学生免除学杂费。

  (2)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及正版字典。

  (3)免住宿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学生免住宿费。

  (4)免费提供作业本: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

  2.“一补”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对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3.“一改善”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膳食补助。

  (二)福鼎市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3296精准惠生” 工程(地方政策)

  2016年制定了《福鼎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3296精准惠生工程”实施方案》,对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行了提标扩面。

  “3”在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公用经费400元的标准基础上再增加年生均300元的补助,用于学校食堂、学生宿舍的水电、燃料、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及学生生活设施设备维护等费用。

  “2”按小学三年级到六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到三年级,每位寄宿生一次性补助200元的标准,由学校采购并发放寄宿设备和寄宿生生活用品。

  “9”在每位寄宿生每年省级以上营养改善计划补助1000元的基础上,再补助1800元(每天9元,一年按200天计算)。

  “6”农村完小校、教学点寄午餐学生每生每年1200元(每天6元,一年按200天计算)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国家在普通高中阶段实行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

  1.国家助学金:一档为对象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为其他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700元。

  2.免学杂费:免除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学生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还可以享受到校内助学金。

  四、中职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国家在中职教育阶段实行奖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

  1.国家奖学金: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获奖学生由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国家助学金: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农、林、牧、渔类)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3.中职免学费:全日制正常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

  4.顶岗实习:学生通过第三年顶岗实习,可获得一定实习单位报酬。

  五、本专科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享受多元化资助政策,提供多种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金额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毕业后,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无法偿还,可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及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2.绿色通道: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3.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报

  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下载“福建助学”APP,通过手机APP在线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根据认定结果申请相应档次的国家助学金或其他资助。

  5.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第一年就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国家助学金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申请获得。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6.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奖励8000元。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7.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奖励5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年不能同时获得。

  8.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每生每年本专科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六、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全面享受本专科生政策,奖助学金标准更高。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博士30000元、硕士20000元。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学业奖学金:奖励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不低于在校生30%,博士、硕士奖励标准分别不高于18000元、12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对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且无固定收入的,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

  另有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补偿贷偿+三助津贴+绿色通道等相关资助。

  七、福鼎市其他资助政策

  到2025年,脱贫户学龄成员在校生继续享受每生每年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教育帮扶资金:原建档立卡在园幼儿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含政府助学金)、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含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在校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含国家助学金)、大学本专科在校学生每生每年补助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