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完全中学: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14〕154号、155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15〕78号)精神,及各校通过“普通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审核上报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经核实,现下达各校2015年秋季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107.01万元,其中省级资金85.26万元,本级配套21.75万元。款列“2050299高中教育”科目。
附件:2015年秋季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安排表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