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9-09-10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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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9〕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

二、补助标准

1.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三、补助方式

生活补助资金按学期由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或受助学生监护人)的社会保障卡。

四、工作流程

1.组织宣传。学校通过有效、公开的途径在全校范围内宣传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政策、资助流程等。

2.对象确定。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确定以“信息比对认定”为主,福建省内户籍学生主要通过“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比对确认,福建省外户籍学生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确认。对于持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但相应比对平台电子信息档案缺失的认定对象,由学校综合应用相关认定方式予以认定。

3.材料收集。所有补助对象均提交学生(或学生监护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比对出的补助对象无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比对平台电子信息档案缺失的对象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

4.助前公示。生活补助对象确定后,学校负责填写《福鼎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公示》(附件3),将拟上报市学生资助中心的学生信息在学校层面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将公示结论写入公示名单上并拍照归档。

5.上报数据。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后,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本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学生信息。

6.材料送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完成后,将以下材料提交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①《福鼎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受助人数确认表》(附件1);②《福鼎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受助名单》(附件2);③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截图、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截图、比对平台电子信息档案缺失的对象相关证件复印件;④公示材料(附件3)及照片;⑤《福鼎市农联社代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明细清单》(附件4)。上交纸质材料附件1、2、4一式两份,附件3一份,并将附件1、2、4发送电子邮件到fdszzzx@163.com

7.资金发放。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行“银行统发、直接到人、准时足额”的“集中支付”管理发放模式,通过教育局助学专户经福鼎市农村信用社按学期统一发放到学生(或学生监护人)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完毕后将银行发放回单反馈给各校。

8.材料归档。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档案管理,学校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科学、合理做好资料建档归整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把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工作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每一个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落实到位。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实行,各校要按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3.各校要按《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识别比对工作的通知》(鼎教助〔2019〕1号)文件要求,做好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比对工作,比对结果将作为生活补助发放的重要依据。

 

附件:1.福鼎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受助人数确认表

2.福鼎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受助名单

3.福鼎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公示

4.福鼎市农联社代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明细清单

 

 

福鼎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