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村发展局:
为切实加强省级生态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生态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