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10-27 11:07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住建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扶贫办、退役军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残联:

现将《推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德市应急管理局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615

(此件主动公开)

 

推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

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

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印发<2020年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纪办〔20201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的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闽建村〔20204号)精神,结合全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内容及要求

(一)关于动态新增贫困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完成的问题。各县(市、区)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加快推进2020年动态新增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确保1054户动态新增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完成各类贫困户住房安全性评定,6月底前完成贫困户房屋安全状况制牌上墙。

(二)关于持续开展贫困户住房安全“回头看的问题。各县(市、区)要结合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针对农村各类贫困户住房(侧重土坯、土木、砖木结构房屋)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或自然老化可能发生返危问题,住房开展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修缮加固、灾后重建等措施处置到位;跟踪排查处置各类贫困户已有安全住房却仍住在老旧危房、因非贫困户不配合加固导致联体房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结构安全但漏雨透风影响居住质量等问题;逐户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审批、农户档案。

(三)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完成的问题。各县(市、区)要强化工作督导和靠前指导,组织乡镇、行政村依托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信息平台或手机APP,逐户逐村、不留死角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进行核验,做到核验一户、登记一户,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信息审核录入的问题。各县(市、区)要完成全市9042户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档案信息的录入和审核,校准、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系统信息,加强住建、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关信息共享和比对,确保一致。同时各地要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对发现信息不一致的,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五)关于落实4项工作机制的问题。

1.信息共享机制。县级相关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和部门信息联动机制,扶贫、民政、退役军人、残联等部门将动态新增的各类贫困户名单第一时间提供住建部门,住建部门1个月内完成鉴定,上半年完成新增危房改造扫尾任务,之后动态新增各类贫困户住房一经鉴定为危房,即行整改。

2.跟踪回访机制。组织乡镇重点针对各类贫困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的土坯、土木、砖木结构房屋,每季度跟踪回访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统筹采取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结合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百日攻坚,跟踪比对各类贫困户房屋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的即行整改。督促各类贫困户住房安全状况挂牌上墙,加强社会监督,促进房屋安全再核实。

3.动态监测机制。督促挂钩帮扶责任人在日常进村入户帮扶中,跟踪了解建档立卡贫困户已有安全住房是否仍聚在老旧危房中、房屋是否存在漏雨透风影响居住质量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乡镇政府,第一时间处置,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全意识。

4.举报投诉机制。落实市县已建立的举报投诉机制,做到专人受理、及时处置,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镇村开展自查自纠,根据整治内容,从落实任务和4项机制两方面认真排查短板不足和存在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问题一县一台账、一镇(乡)一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对标对表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

(二)第二阶段(6月中旬-6月底)。市级将开展抽样电话问卷调查,梳理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市直有关部门随机开展调研督导、抽查核实,指导帮助基层开展专项整治。县(市、区)持续排查整改,发现问题短板一处、即行解决一处,确保6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第三阶段(7月上旬-10月底)。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落实4项工作机制,加强动态跟踪监测,全面查缺补漏,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和问题整改,及时发现各类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即行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全面落实各类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第四阶段(11月上旬-11月底)。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压实各级责任,上下协调开展专项整治。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整治责任,制定整治方案,抓好整改落实,明确专项整治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联络员,于615日前报送市直对口部门。

(二)加强协调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参与单位积极协作配合,实现检查计划协调、数据信息共享、监管成果互认,形成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移交归口单位,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市各专项整治参与单位每季度向牵头单位报送本专项问题线索情况,牵头单位按季度报市纪委监委。

(三)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每月30日前向市住建局上报本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突出问题处理情况。11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其他

专项整治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分管领导:谢宗龙三级调研员;责任科室:村建中心;联络员:阮孝清(2977365nd2977653@163.com),群众监督举报电话:29773652977653

参与单位: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民政局:陈    2865725

市自然资源局:钟玉光  2250399

市扶贫办:兰秀英  2805166

市退役军人局:曾    2221985

市应急管理局:黄    2226056

市市场监管局:王    8931038

市残联:林帮基  2352969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6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