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鼎委办发〔2015〕10号)文件要求,为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今年我市将继续遴选补助一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现就2020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市级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须是毕业五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在鼎创业的省内、外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二)申报人已在福鼎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四)申报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报人已获得福建省、宁德市和福鼎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申报材料复印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报表和创业项目计划书须同时提交电子版(邮箱:fdrsj001@163.com)。
(一)《福鼎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市级资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三)毕业证书;
(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港澳台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申请认证);
(五)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创业实体注册地工商部门盖章确认)(个体工商户不提供);
(七)个人征信证明;
(八)《创业项目计划书》。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向创业实体注册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开发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
(二)审核
1、初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审核申报人的身份条件、工商注册、实际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后,核实后盖章上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2、复审: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负责受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开发区管委会报送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复核。
(三)评审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交专家评审(具体评审事项和时间另行通知)。评审分为实地考察、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三个环节。经评审,产生一批优秀创业项目,根据评审结果等次给予相应的扶持资金。
(四)公布
在福鼎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fuding.gov.cn/)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评审结果拨付扶持资金。
四、工作要求
开展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报评审工作,是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内容,关系创业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征集、及时审核推荐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经审核的创业项目申报材料和《福鼎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市级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联系电话:0593-7855626,邮箱:fdrsj001@163.com。
附件: 1、2020年福鼎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市级资助项目申报表;
2、2020年福鼎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市级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中共福鼎市委组织部 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鼎市财政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