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三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 2013-01-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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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中央在闽单位、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闽委办〔2010〕2)的规定,现就开展福建省第三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下简称省“百*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创业人才须2007年1月1日之后来闽创业,已在工商注册登记,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已与相关地方或部门达成来闽创业意向,并能在2013年1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可先申报再提供工商登记手续证明。

2.申报创新人才须2010年1月1日之后来闽工作或服务。已签订聘用合同,能引领我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并能在2013年4月30日前到岗的,也可申报。

3.申报人须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来闽创业或引进后每年在闽工作或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对有突出成绩的申报人,可以突破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来闽工作或服务时间等限制,破格引进。

4.国家“千*计划”专家,除《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规定可自然享受省“百*计划”相关待遇的专家外,本人申报,经简易程序评估后,可纳入省“百*计划”。其基本条件是:人才及项目均落地我省,到位的创新项目研究经费、合伙创业项目本人持股金额、自办创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均应超过省“百*计划”补助数额。

二、申报办法

次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设区市人员(团队)申报

(1)申报人网上注册与填报;

(2)县(区、市、园区)组织人事部门核实申报材料;

(3)设区市委组织部门复核汇总申报材料;

(4)报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2.中央在闽单位、省直单位人员(团队)申报

(1)申报人网上注册与填报;

(2)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实申报材料;

(3)中央在闽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省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复核汇总申报材料;

(4)报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登录“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网”的“百*计划”综合管理平台,仔细阅读“申报说明”栏目的《福建省百*计划网上申报服务手册》,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百*计划”申报书、附件、其他个人信息表。附件包括: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省外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或在省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

创业人才(团队)另需提供:在闽所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风险投资占投资额的比例证明。

申报单位网上核实申报材料后,提交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网上复核。待复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含水纹印,需加盖公章)、附件(一律A4纸复印,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清单要求排序)一式2份,装订成册,连同其他个人信息表,一并报送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复核书面申报材料,在附件目录页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连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并报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2份,附电子文档1份(由系统生成,以“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命名)。

四、其他要求

1.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中央在闽单位和省直有关单位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2.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核实、把关。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215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永莉

联系电话:0591-87826975、18805919699

电子邮箱:rc_100@fj.gov.cn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福建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邮编350003)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2012年12月29日